分享

国家药监局发布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新要求

 留在家里 2018-09-05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调整化学仿制药长期稳定性试验要求:为加快推进化学仿制药长期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要求与国际技术要求接轨,现调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80号)和《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20号)关于稳定性试验的申报资料要求,具体如下:


  化学仿制药上市申请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时,在注册批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申报资料至少需要包括三个注册批样品6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

公众号

GMP办公室

  • 专业的GMP合规性研究组织

  • 国内外(FDA、EMA、MHRA、CFDA、WHO、PIC/S等)GMP法规解读;

  • 国内外制药行业GMP监管动态;

  • GMP技术指南(ISPE、PDA、ISO、ASTM等)分享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