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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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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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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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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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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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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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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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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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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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不具备发包条件自行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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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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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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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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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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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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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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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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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各人参加招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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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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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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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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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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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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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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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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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在招标投标活动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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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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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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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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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的;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的;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的;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的;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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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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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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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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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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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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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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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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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或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而未进行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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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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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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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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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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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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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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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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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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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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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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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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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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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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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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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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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四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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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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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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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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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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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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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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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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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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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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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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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将拆除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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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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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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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而未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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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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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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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超出印刷、邮寄的成本,以营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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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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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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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活动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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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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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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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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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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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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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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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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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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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行建设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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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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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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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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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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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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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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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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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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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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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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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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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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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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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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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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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具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的;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的;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的;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的;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的;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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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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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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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的;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的;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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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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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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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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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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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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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未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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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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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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