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桂林市市本级非农户口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并提交《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表》。
二、桂林市原企业参保人员离开单位后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并提交《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表》。 续保须知:参保人属大桂林非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续保手续;参保人属大桂林农村户口的,只能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手续。
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的基本信息审核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发票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3、填写并提交《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审核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 2、提交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先到养老保险待遇科审核医保视同工龄年限)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相片一张; 4、2011年 7月以前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失业待遇证或有效证明材料; 5、2012年6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需提供2012年7-12月份的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工资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原件。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办理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发票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人员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手续 (一)在职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发票原件; 2、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医院、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并提交《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表》。 (二)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发票原件; 2、本人出国(境)定居证件;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参保人员修改信息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须知 1、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领取(保存)缴费票据。个人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当年度内可选择档次缴费,分别:60%、70%、80%、90%、100%,续缴历年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全区平均工资缴费并加收利息。缴纳医疗保险费险种分为统账结合保险、单建统筹保险、住院保险。 2、凡续缴2005年12月前养老保险费的,需到征缴二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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