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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浏览:董氏家族十大家规!董家人需谨记!(内附译文)

 紫嫣雅閣 2018-09-06

一日浏览:董氏家族十大家规!董家人需谨记!(内附译文)

德兴海口董氏家规家训分为《家规十则》和《家训十条》。《家规十条》意在劝诫家族子孙守“礼”行事,对家族子孙在“修身”“学业”“习文”“交游”“齐家”“商贾”“仕宦”“睦族”“信仰”“典祀”等方面进行指导。

《家训十条》则注重使家族子孙行为有“法”可依,对“孝悌忠信”“习业生计”“婚娶择偶”“守法奉公”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惩戒措施。董氏家规家训“礼”“法”齐备,劝诫与惩罚并举,宽严相济,成为家族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其体系完备、宗法明显、礼法严密、意识先进等特点,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教育意义。

董氏家規十條

家规一:

爲家長必正己以正家,故須謹守禮法以御羣。弟子凡非禮法之事,一毫不得雜於其心,則己正而家正。子弟必有從化者,而家世之傳可期以不替也。非特家長,凡有子而爲人父,有弟而爲人兄,有娶婦而爲人夫,皆當正己以正人。不然則其身不正,如正人何。

译 文:

身为一家之主,一定要先端正自己的品行,然后才能规范众人,所以必须要遵从礼法,这样才能服众。但凡是有违礼法的事,族中子弟一丝一毫都不可以存留在心中,这样自己的品行才能够端正,进而才能端正家人。族中子弟有听从于教化的,则家族风范世代传习不绝便有指望了。不仅是一家之主,凡是有儿子身为父亲、有弟弟身为兄长、有妻子身为丈夫的人,都应当端正自己的品行,这样才能够规范他人。否则自身尚且在德行上有亏,又怎么去端正其他人呢。

家规二:

男子學業,務出於正,凡諸庸下皆不可爲也。聖經賢傳,禮、樂、射、御、書、數,此其正者。其次醫藥卜算,選擇地理,或可以資身備用。樂惟琴可學,以其資德而養性者。他如笙簫筝瑟、胡琴琵琶、笛管之類,切須禁戒,毋令習也。恐其長大,習以爲業,被親友請於筵宴間皷吹之,與樂工無異。此事庸下可知。至於唱曲亦然,尤宜禁绝。又如弈棋、摸牌、雙陸、擲骰子、賭錢、拏鬮,諸几無益之事,既足以曠廢學業,又足以放蕩身心,尤蠹食之大者,痛宜禁絕,毋令其拈弄。

译 文:

族中子弟的学业,一定要出于正途,各种庸俗低下的东西都不能去沾染。先贤所传的经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就是正途。其次就是行医、占卜、地理风水等,可以作为资养自身的技能以备使用。乐器只有琴可以学习,因为琴能够润养人的德行、修习人的品性。其他象是笙、箫、筝、瑟、胡琴、琵琶、笛管一类,一定要禁绝,不能让族中子弟学习。族中子弟若学这些,恐怕日后会将这些作为主业,在亲戚朋友宴会之中演奏,就与乐工没有区别了。这种事情的庸俗卑下可想而知。至于唱曲也是这样,同样应该禁绝。再象是摸牌、双陆、掷骰子、赌钱、拏阄这些没有什么益处的事,既虚度时间荒废学业,又会放纵人的身心,这些都是侵蚀人品性的东西,应该严加禁绝,不能让族中子弟沾染。

家规三:

子弟幼小,且令誦習詩書,通晓文義,勿合逐商賈,管門戶。父兄之賢,當延明師以教,毋吝束修贄見之禮。古人云:賣金買書讀,讀書買金易。誠哉,是言也。縱使命未通,未能成大顯。亦不失爲禮義之士,詩書之家矣。讀書而年至二十二三以上,性質通敏,學業可成,只令其讀書,毋廢其學業,父兄之賢當始終贊其成,勿阻抑之。果若魯鈍不能成學,方聽事田園,門戶商賈,亦不爲遲。吾憾鄉族間,凡子弟年纔十六七岁,筆硯僅記姓名,便使之逐商賈。其父兄見其獲利以肥家,便以爲能,而喜氣洋洋見於顏面,而不知其將來只是一枚村鄙之徒,不通古今,馬牛而襟裾者也。且幼年商賈,心性飄放,志操無守,以其無禮義之束縛也。遂使恃其厚利,就外娶婦,遷延不回;或者滛宿娼婦,折閱本錢,無計可回。因此欺心誑言,或以賬目不了爲說,或以水火盗賊爲詞,千端百計欺瞞其父。衆人見者紛然,其家人亦知之,其父不知也。以此較之,何不且使之讀書,以收縛其心性,鎭定其志操,縱未獲利,不尤愈於喪蕩其子之良心乎?縱費束修贄禮,不尤愈於折閱財本於無辜乎?况學業可成則萬倍之利,奚啻商賈目前一二倍之利乎。商賈之利有時而盡,學業既成之利無可窮盡。不可之思,而惟思目前之利,則其爲父兄之賢不肖可知也。吾子孫有識者幸鑑之。

译 文:

族中子弟在年幼时,应该让他们学习诗书,通晓书中义理,不要让他们经商,或操劳家中事宜。父兄贤明,应当为他们延请明师来教导他们,不要吝惜延师的礼金。古人说:卖金买书读,读书买金易。真的是这样。即便命运不济,没能成为显达之人,也不枉作礼义之人,诗书之家。子弟读书至二十二三岁,若资质聪明敏慧,可以完成学业,便只让他们读书,不要使他们的学业荒废,父兄应当自始至终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不要阻止、抑制他们。若子弟资质愚钝,无法进学,再令他们从事田中事务,或从商买卖,也不算迟。我每常遗憾乡中一些族人,子弟仅十六七岁,在文墨上仅能书写姓名,他们的父兄便令他们从商;见到他们在外获利,并用所得利润补贴家中,便认为他们十分能干,面上喜气洋洋,但却不知他们日后只是村野莽夫,不知古今之事,不懂礼节,就像牛马穿着人的衣服一样。而且年少从商的人心性浮躁,操守不严,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礼义的约束。他们之中有人依仗丰厚的利润在外娶妻,拖延不回乡中;有人在外宿妓嫖娼,赔了本金,无法回乡。因此他们便昧心说谎,有的说账目未清,有的说遭遇了水火之灾或盗贼之乱,用各种借口欺骗父亲。旁人见到这些事的很多,他们的家人也知道事情的原委,只有他们的父亲不知道而已。与这些情景相比,何不暂且让他们读书,约束他们的心性,坚定他们的操守,即使没有获利,不是比任由子弟放纵心性要好吗?即便花费了请老师所用的礼金,不是比平白赔了本金要好吗?况且学业若有成,可获利万倍,又怎只那从商所获的一二倍的利润呢。经商所得的利润总有用完的时候,但学业有成的利益却无法穷尽。若不这样想,而只考虑眼前的利润,那么他们的父兄是贤明还是愚昧,便可以知晓了。希望我的子孙中有见识者,能以之为鉴。

家规四:

子弟出入居處,必有相與交遊之人。當擇端莊之士,識達大體,尚廉恥、崇禮義者,庶幾其過失相規,聞善則相告,而於吾行己接物之有益也。苟或言詭而行譎,諛佞而傾巧,諸凡心地不莊,而快於講法,勤于逞訟,如此之人敬而遠之,和而不流。

译 文:

族中子弟的日常生活中,必定有交往亲厚的人。应当选择端严正直、能识大体、知晓廉耻、崇尚礼义的人作为朋友,希望在子弟有过失时可以规劝,听闻善言可以告知,这样对于子弟立身处事有益。若是言行诈僞、谄媚狡黠,心性不端肃而喜欢讲说佛法、善于辯争的人,则应该少去接近,对他们和气但是不能与他们同流。

家规五:

男子於家門不和,不可謂非婦言,階厲男子剛腸幾人,退則惴惴,不敢出一語。古人已如此說,况今人乎。吾子孫當明于燭察,勇於裁斷,婦言自不能入矣。婦若見幾而從化,亦漸不復多言矣。古人所謂刑於寡妻,蓋如此。而于父子、兄弟、宗親、族黨,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

译 文:

男子在家族中与人不和,必定是有妇人在中间挑唆,再加上男子刚直的能有几人,回到家中恐惧不安,连一句话都不敢说。古人已经这样说了,何况是现今的人呢。我族中子孙在辨别时应当像烛火般明察,有勇气裁决判断,自然不会被妇人的妄言干扰。若妇人能有知觉而听从教化,也逐渐不再多言了。古人所说的刑於寡妻,大概就是这样吧。至于父子、兄弟、宗亲、族人之间的关系,这些事情处理起来应该就绰绰有余了。

家规六:

商賈貨殖,亦治生之一助。古人謂之廢舉,謂物賤則人皆廢而不舉,我却舉之而停貯,之貴則賣之也。又謂之人棄我取。即廢舉之義,大要先存心地,次及於物貨之眞,勿以水和米灰挿鹽,勿以油亂漆,他物溷藥餌,勿以大秤小斗輕出而重入,勿昧己瞞人拖割同伴人賑目。如此存心而得利,當思祖宗遺蔭,或命數之偶通;或不得利則又思命運未通,或默咎心地有虧,天道未順,且必忍心耐志,勤以爲之不輟也。苟欲速得厚利而不存心地,有如前數者,以僞亂眞而欺瞞其人,以致秤斗不平,其不得利者,天道使然也。偶得嬴利者,是目前一時之肥潤,莫不以爲得計也。然而造物者之不饒人,終必爲之乘除加减,旋以他事取去之。近則見於其身,遠則見於其子。此達者默悟,而舉世智謀之士不能識也。吾子孫其有達者,默而悟之可也。

译 文:

经商贩货也是一种助人生存的方法。古人将它称为废举,就是说物品价格低廉、别人都轻视这些货物时,我将货物买入,等到这种货物价格上涨时再将它们卖出。又可以说是别人抛开的东西而我取来。也就是说废举的要义,关键在于先有洞察行市之心,然后在于货物材料的真实,不能将用水和的米灰加进盐中,不能在漆中掺油,不能用其他的东西冒充药物,不能在买卖之中缺斤少两多进少出,不能自欺欺人在账目中克扣同伴。像这样端正品行且获得了利润,应该感念祖宗的荫庇,及命数相济;如果没有获利,就应当视作命数不济,并暗自反思自己是否是存心不正,未能顺应天道,并且静心忍耐,勤勉于此而不断绝。如果想要迅速获利而违背良心,就像前面说的那几种,用假货冒充真货,欺骗他人,以致于称斗短斤少两,这样不能获利,是天理使然。若偶然获利,也只是眼下的利益,却以为自己的计谋得逞。但上天不会轻易放过作恶的人,最终必定有报,只在其他事上减夺而已。若在近时便是报应在自身,若在远时便是报应在子孙身上。这些事明达的人自在心中通晓,但世上的许多聪明人却不知。我的子孙中有明达的人,应了然在心中。

家规七:

子孫仕宦,不拘職任,內外大小,皆當存心於忠君濟民。廉以律身,仁以出治,恕以處事,寬以御衆,而輔之以勤謹、和緩、公正、明决,未有不保終者。設不幸而橫災撓抑,亦安於天命,但思已(己)無,所以致之之由,則君子奚愧焉。

译 文:

族中子孙为官者,不论官职大小,都应当存忠君爱民之心。应当清廉来约束自身,应当仁慈来行政治民,恕心来接物处事,宽容来安抚众人,并且勤谨、和缓、公正、明察果决,像这样没有不能善始善终的。如果不幸遭遇横灾的侵扰,也应当各安天命,只反思自己没有做好的地方,为何会沦落至此,这样又有什么愧疚可言呢。

家规八:

宗族之衆,雖服窮親盡,然同出一祖,猶同一家。歲時慶弔,來往禮饋,皆不宜蹙縮。中間或貧歉而於婚葬不能自舉,或孤寡不能自營,吾子孫稱家有無,量力資助;或糾諸宗盟,同共資助,既得義名,亦有陰德。爲善之事,只在目前,何必建齋設醮,供佛飯僧,費許多周折,然後謂之爲善耶?惟夫子弟飄蓬於聲色,而傾其家;好訟不已,而至於不振;諫之不聽,勸之不改,則勿以顧之,棄之可也。

译 文:

宗族中人口众多,即使在五服之外已不算亲属,但毕竟同祖,就如同一家人。送岁迎时、庆典吊唁,来往礼赠,都不应吝啬。其中若有贫穷的人,以致于婚礼、葬礼不能一力完成,或是孤儿、寡妇,不能赡养自身。我族中子孙应当衡量家中财力,量力资助他们;或召集族中众人,共同资助他们,这样既得到了仗义的美名,又积了阴德。行善的事,只做好眼下这些就好,何必持斋设醮,供奉神佛、款待僧侣,这样费尽周折,才算是行善吗?不过若是族中子弟沉溺于声色,而致使家财倾尽,或喜好辩争诉讼,而使家门不振,别人谏说又不听从,规劝又不改正,这样就不要再去理会了,可以弃绝他了。

家规九:

子孫當持正大,於鬼神敬而遠之。不許淫祀,不許迎神賽愿,不許步拜,不許枷鎻還愿。有一如此,皆非吾禮義之子弟也。夫鬼神之理,聰明正直,善者福之,惡者禍之。吾子孫但務爲善,而鬼神自然貢福,不必禱祀也。苟不孝不義,不忠不信,立心詭譎,凡諸爲惡不悛,雖千百禱祀,而鬼神之靈方且怒之不暇,何福之有?子孫試思之。

译 文:

族中子弟行事,存心应当端正不邪,在鬼神之事上应当尊敬,但尽量少去接近。族中子弟不可随意祭祀鬼神,不许迎神或酬神还愿,不许步拜神佛,不许通过戴枷锁的方式还愿。如果做了其中的任何一件事,就不算是受先儒教诲的礼义之人了。天地神佛明察事理,自然会降福于为善的人,降祸给作恶的人。我的子孙只需多做善事,天地神佛自然会降福于你们,不必朝暮祷告祭祀。如果是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心存诈伪,作恶不肯悔改的人,即使朝暮礼拜祷祀,神佛要降罪尚且来不及,又怎么会赐福于你呢?后世子孙细想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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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十:

吾族雖支派疎遠,然同一脈之親,須是一團和氣。中間如有妬欺侵奪、不平等事,族尊明達之士務宜秉公解息,不許輕訟於官,乖戾和氣。倘他姓與吾族爭訟,若情理可己者,亦宜爲之解息。若關吾族祖墳、山塲、田土及綱常,乃係不得已而爭訟者,可會衆協力扶助。違者懲之。

译 文:

我族中人即使分支众多,血缘疏远,但也是一脉的亲族,必当和气相待。族中如果有妒忌、欺瞒、侵占、抢夺及各种不公正的事发生,族中的尊长和明达之人应当持心公正为他们解决这些矛盾,不可轻易诉于官府,伤了彼此之间的和气。如果外族人与我族中子弟发生争执,若事情可以妥善解决,也应当按照公理来为他们化解。如果事关我族中祖坟山场、田园土地、伦理纲常,实在不得已才诉于官府,族中众人应当共同扶持帮助,以了结这些事。如果有违反这些规矩的子弟,族人便可以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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