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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琐记:如何让你的判决结果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上)

 红发橙子 2023-07-23 发布于天津

        办案以来,常有这样一种困惑:有的案子,判决发出前自信满满,觉得审理绝对公平公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俱佳,眼瞅着就要达成传说中的胜败皆服的境地了,结果判决发出后,原、被告都对判决结果强烈不满,上诉有之,信访有之,甚至发改有之,让你既狼狈不堪,又困惑不解;有的案子呢,按照本地老百姓的话,判决发出去自己心里都没根,觉得当事人不信访也得上诉,结果原、被告都很平静的接受了判决结果。遇到几次类似情况,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向老法官请教,老法官回答说:这取决于你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第一种情况是你的判决结果完全不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对方当然不能接受,第二种情况恰恰相反,你的判决的结果不经意间符合了双方的心理预期,他们自然就能接受。

        原来如此。

        接下来的问题是,该如何查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呢?

        一是擒贼擒王。每件案件的原告在起诉状中都会写明诉讼请求,但是这些诉讼请求是不是就是原告的心理预期呢?不一定。因为一些案件中,诉讼只是当事人实现其诉讼目的的手段,因此抓住当事人在诉讼中真实的目的,审理案件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曾在审判琐记:法官的脸上挂着撤诉般的笑容一文中提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回一对老夫妻来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完全没有争议,但坚持要求我在调解书中将他们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屋分割成两套,我听罢笑了,再一问果然是房屋即将拆迁,他们想把一套房屋拆成两套,这样会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去房屋管理部门变更无果后来到法院,希望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然后拿着法院生效文书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分,如果对方不同意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只好向他们解释,如果你们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出调解书,房屋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可以分割,但是房屋的产权登记问题是行政机关负责的,法院也没有权限把一套房屋拆成两套,并劝说诉讼离婚并不能实现你们的诉讼目的,如果不是真的感情破裂的话,还是撤诉吧。老夫妻非常失望,在我这软磨硬泡了一个多小时无果,终于死心同意撤诉了。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查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恐怕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了。

        二是抽丝剥茧。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这个道理老百姓都懂,所以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往往比较苛刻,而实际上心理预期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法官就需要和当事人多交流,逐步确认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我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法官,即便明知案件调解的希望不大,也反复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好像白作了很多无用功。经过交流我才知道,这位法官当然知道调解成功的希望不大,之所以还要调解,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努力能够达成调解,另一方面即便是调解不成,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也能够最大限度的摸清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写判决时更加胸有成竹,即便没有调高调解率,但也能提高息诉服判率不是。

        三是打草惊蛇。有的案件,如果摸不清当事人的预期,不妨打草惊蛇,试探一下。曾经有一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婚生子都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一直由女方实际抚养,后来双方关系恶化,诉至法院均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接手案件后因为缺乏经验深感棘手,几次开庭双方态度坚决,情绪激烈,双方父母也赶来助阵,声势不小,我斟酌再三决定老大已经上了小学,不要改变生活环境了,继续由女方抚养,老二刚上幼儿园,由男方抚养。写完判决后感觉还是没有把握,于是向老法官请教,他提醒我,这类案件不能想当然,不妨把判决结果向当事人渗透一下,看看他们的反应。于是我以调解为名将原、被告及其父母召集到法院,调解自然没有效果,双方态度依旧激烈,我委婉的向双方说明了一下可能的判决结果后,双方都有点坐不住了,女方及其父母表示,对两个孩子都非常有感情,两个孩子都想要,但是小儿子年纪还小,一刻都离不开妈妈和姥姥姥爷,大儿子自理能力更强一些。再问男方,男方及其父母表示两个孩子都是心头肉,哪个都舍不得,但是大儿子对爷爷奶奶更有感情,确实离不开我们啊。明白了,调解结束后赶紧修改判决结果,把大儿子判给了男方,把小儿子判给了女方,虽然原、被告领取判决书后均义正言辞的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但最后都没有上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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