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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留意:广告宣传单有这几个字,尽快删除,否则最高罚3万

 姚氏卤菜 2018-09-10

苏某与几个朋友,于2017年6月在市区商业中心开了一间苏记蛋糕店,由于店里蛋糕包点种类较多,味道也不错,且苏某善于经营,服务态度,生意一直不错。

2017年12月,为了进一步扩大生意,店时推出会员折扣制度,即会员卡,采用先充值后消费,充卡100元送20元;不仅如此,店时还印制广告宣传单,由店员在商业中心广场派发。

2018年1月某日下午,两位穿着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进入店里,但不是到店里消费,称是当地工商所的,并且拿出文件,要苏某出来签字。

苏某出来后,工商所人称,你们店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送达《处罚决定书》,务必及时缴纳罚款,并立即改正合同违法行为。

商家留意:广告宣传单有这几个字,尽快删除,否则最高罚3万

苏某在上述文书上签字后,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因店铺在广告宣传及会员卡里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处以8000元罚款。

苏某拿该处罚决定书,咨询工商所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应当如何处理?

大律说法:

大律看了苏某拿过来的会员卡,会员卡正面是店铺名称及图案,会员卡背面印有“持卡人需知”共5条,第1-4条为有关本卡优惠说明、不记名不设密,以及卡无钱时收回,第5条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广告宣传单,主要为产品介绍、办卡优惠,在宣传单底部,同样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大律向苏某解答:店铺在会员卡及宣传单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但属合同违法行为,工商所有权根据店铺的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苏某称,会员卡及宣传单内容是店铺所起草,但最终解释权并非当时自己所写,是印制方所写的;当时定稿时,我有看过,但不知这样是违法的。

苏某还咨询,对于工商所罚款行为,如果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如何去救济?

大律解答,如果对工商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本案的证据看,工商所的处罚有法律依据。

大律支招规避

商家在会员卡及宣传单喜欢写“最终解释权”,可能并没有“恶意”,这样理解的理由是,商家担心所提供的会员卡或宣传单没有完全描述清楚,因此,如果产生疑问的话,以商家的解释为准。

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这种做法要受处罚。 如何规避上述风险,大律认为,可修改一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上述修改后的说法,可以归避被罚款的风险。大律也与工商部门的朋友论证过,如果这样描述,一般不会处罚,最多被要求删除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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