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基本的道理:你要买什么东西,必须先搞清楚这个东西是干什么用的。买保险同样是这个道理,保险君经常和一些朋友聊天,发现有些人虽然买了很多保险,却不知道这些保险到底是干嘛用的。
买了一个东西却不知道有什么用,这是很荒唐的。为了帮大家树立一个基本的常识,保险君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故事,为大家讲清楚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这四类最常见的保险都是干什么用的。 ![]()
1、故事回顾
48岁的张女士是北京海淀区的一位家庭主妇,某天晚上张女士做饭时,由于煤气泄漏导致爆炸,全身超过80%的部位被烧伤,被立即送往附近的积水潭医院救治,但最终因烧伤面积过大,不治身亡。
在医院救治期间,张女士进行了多次手术,前后住院20天,总共花费80万元,其中20万可以通过张女士的医保进行报销,另外60万需要自己承担。
已知:张女士共买有下面四款保险
某意外险A,意外身故保额为100万,意外医疗保额为5万元,免赔额为100元; 某重疾险B,保额为30万; 某中端商业医疗保险C,免赔额为0,最高理赔金额为50万; 某定期寿险D,保额为150万,保到60岁。
求:张女士的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钱的保险赔偿?
2、案情分析
下面保险君从案情入手,分析一下ABCD四款保险各自能赔偿多少钱?
(1)意外险A
意外险主要保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一般这种“意外”要满足三个条件:非故意、外来的、突然发生的,张女士正在做饭,突然遭遇煤气爆炸烧伤,符合这三个条件,意外险应该赔付。
具体赔付多少呢?首先张女士因为烧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是需要赔付的,因为住院费用远超100元,也满足赔付条件。但是因为意外险A的医疗赔付封顶线是5万元,所以张女士的家人只能申请意外医疗报销5万元。
另外,因为张女士最终因意外爆炸死亡,符合意外身故的赔付条件。意外险A的身故保额为100万,保险公司需要向张女士的家人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额100万元。
所以,张女士家人可以获得意外险A的总赔付金额为105万元。
(2)重疾险B
重疾险主要保障各种重大疾病,例如肺癌、胃癌、肝癌等各种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各种大病,此外因外来因素产生的身体缺失也在此列,例如严重烧伤、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等。张女士全身烧伤面积超过80%,属于重度烧伤,重疾险B应该赔付。
另外,对于严重烧伤或恶性肿瘤,重疾险是确诊即可理赔的,也就是说,张女士在住院期间可以一次性获得重疾险B的赔偿金30万元,这30万赔偿没有使用限制,张女士可以用来治病或留给家人,怎么使用都可以。
所以,最终张女士家人可以获得重疾险B的赔付金额为30万元。
(3)商业医疗保险C
医疗险主要保因看病住院产生的各种费用,一般采取报销制,先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保不能报的再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花多少报多少,不能重复报销,也不能超过报销封顶线。
张女士住院期间共花费8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了20万,意外险A中的意外医疗报销了5万,还剩55万需要报销,但是商业医疗保险C的报销封顶线为50万元,超出的5万是没法报的。
所以,张女士家人可以获得商业医疗保险C的赔付金额为50万元。
(4)定期寿险D
定期寿险是以某个时间段内被保险人死亡作为赔付条件的,例如张女士买的定期寿险D,保到60岁,如果60岁之前张女士死亡,直接赔偿保险保额;如果过了60岁张女士并未死亡,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既不赔付保额,也不返还所交保费。
张女士因烧伤死亡时是48岁,符合定期寿险D的理赔时间条件;定期寿险D对于张女士具体如何死亡并不在意,无论是因意外死亡,还是因疾病死亡,甚至买了保险2年后自杀,都不影响定期寿险的赔付。前面说的意外险A则不一样,它只赔付因意外导致的死亡,如果张女士是因病身故,意外险A是不赔付的。
所以,张女士家人可以获得定期寿险D的赔付金额为150万元。
综上,张女士家人最终可以从ABCD四款保险产品中获得的总赔付金额为105+30+50+150=335万元。通过这个类似数学题的故事,你明白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保险、定期寿险这四类保险的作用和赔付条件了吗?
多说两句:意外重疾医疗定寿,这四类保险是设计家庭保险规划最优先考虑的四类产品。建议家中的顶梁柱把四类保险都配齐,这样如果出了意外或生了大病,保险才能给自己和家庭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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