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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小区的车位权属辨别

 金龙先生3jjspc 2018-09-11

在买车日益频繁的今天,车位问题也日渐突出。但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

1、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2、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此种车库,一般情况下是地面非露天车库和地下车库,开发商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转让。

4、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谁建设谁收益。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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