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同(居住通用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 ,现租给乙方使用,特订如下合同: 一、租金每月 元整,按月交租金,在每月 日前支付,超过规定期限五天未支付又没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押金 元整,到期时房屋若没有损坏,墙壁没有乱写乱画,则押金金额退还。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甲方不加收房屋的租金,乙方不能在合同未满期终止合同,乙方中途未满期需搬走的,甲方没收乙方押金;合同未满期甲方终止合同的,赔偿乙方押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若违反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 四、本合同约定 的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等其它相关税费,电费按表收取,水费按表收取,卫生费按月收取。水、电费和卫生费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收费同等升降。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和财物,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改变间隔)若发生有上述现象的,乙方要负责甲方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在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 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的可移动物品可带走,固定物品不能折走。 九、甲方提供良好的用电、用水设施给乙方,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合同期满,同等价格优先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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