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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五大”误解,当事人家属应懂的!快转给他们看!

 苏律师书架 2018-09-13

人们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容易产生误解,导致判断失误、采取措施不当,结果追悔莫及。为了避免失误,这个时候需要我们正本清源,不要轻信自己的揣测,要积极倾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刑事诉讼领域,很多人也存在误解,严重的甚至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误解一: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请律师也不迟

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请辩护律师是仅指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出庭辩护。

其实犯罪嫌疑人无论能力多大、地位多高一旦被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熟悉法律知识,面对侦查人员也会处于弱势。他们往往有理说不出,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辩护,这时候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有些案件,律师介入之后,可以在侦查阶段销案,或者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根本不会到法院。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案件都以判决有罪或者无罪的方式结案,有一些可以通过前期的律师辩护在公安或者检察院办理结案。统计数字表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案件是法院判决无罪案件的26倍。


误解二: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有罪及判多久

其实公安在侦查阶段只负责查明事实,不能决定是否有罪及如何判刑。有些当事人为了讨好公安做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导致前后笔录严重不符,殊不知这些供述都会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要知道配合不等于盲从,坚守事实不等于拒不认罪。有多少人就是因为一味妥协而锒铛入狱?很多冤案错案就是这么造成的。

误解三:找“关系”比找律师重要

有些人误认为“关系”决定一切,但是很遗憾,很多人因为第一时间托关系而错过了请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最终所谓“关系”不起作用,回头来请律师。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侦查阶段是证据材料形成的阶段,当事人的笔录大多在这一阶段形成并固定下来,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在制作笔录中应享有的权利,能够让当事人在笔录内容上充分把握客观事实。要知道,一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笔录一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将会作为呈堂证供,并且很难推翻。因此,刑拘后的律师会见刻不容缓。

误解四: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会见、传话

有人认为律师会见就是问当事人在看守所里过的怎么样,吃的怎么样,是不是缺钱,是不是需要存衣服,甚至有些家属只给当事人请一个生活律师定期嘘寒问暖而不过问案情。

其实侦查阶段的程序比较复杂,分为刑拘期(最短3天,最长30天);批准逮捕期(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最短2个月,最长7个月)。这期间律师除了会见,提供法律帮助,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的律师意见阐明当事人应当不批捕的理由,很多案件都是由于律师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递交不批捕的律师意见,从而被检察院采纳而使得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此外,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指导与受害人的调解工作。对于事实无争议的轻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等及时赔偿受害人、达成和解是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

误解五:过了37天还没取保,肯定出不来了

一些人误认为取保候审只能在批准逮捕之前进行,一旦批准逮也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其实,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关键是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针对已经批准逮捕的当事人,辩护人如果通过阅卷、会见或者达成和解,认为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有可能形成超期羁押,可以通过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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