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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读的专业书,太枯燥了,怎么读?

 kittywei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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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Vilhelm Lundstrom — books in still life


涂律师是我们的朋友,他业务很强,读书很多,在专业书之外,他也会和我们聊他读的一些历史架空类小说。


他会把枯燥的法律专业书和轻松的历史架空小说放在kindle同一目录下,这样专业书也显得有趣一些了。


我相信各行各业都有不得不读的彪炳千秋的恢弘巨著,它们既是随时用于查找的工具书,又是行业基础知识必读书,这种书怎么读?有没有省事的方法?不读是不是也没关系?如何降低阅读恐惧感?看看涂律师今天的文章应该会有帮助。


看完涂律师的文章,我知道了原来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能力是在法律和事实之间来回的能力,他们需要“从具体事实抽象到法律概念”,又要“锻炼出法律适用思维来处理好实务问题”。


而作为编辑的我的重要能力,是要让一篇讲如何阅读法律书的文章,各行各业的人读了都觉得有用!不知道我做到了没有!💪如果做不到就回去看《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和《出版专业实务》《出版专业基础》!


也欢迎大家留言讲讲自己专业领域内的“王者之书”,分享你的读书方法和阅读故事。


——饭饭



我是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过去经常跟身边的年轻律师说,要多读专业理论书。


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我是在干坏事,给人添堵——这些书都是相当难读的书,我虽然强调要读书,却很少谈到如何使读书读得下去、读得有用,能通过读书来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务问题。

 

这样就害了一些年轻律师在工作繁忙当中又耗费一些“无用功”,还害得他们增加了面对一堆书没读的心理压力。

 

今天我就以两本民商事领域的理论书为例,说说自己如何解决“把书读下去”这个问题。

 

虽然是法律专业书,但我相信各行各业都有镇宅之宝般既光辉有用,又枯燥 篇幅超长,真的很难读下去的专业必读书。你可以跳过文中法律表达的部分,只看基础的读书方法。应该会有帮助的。

 

也希望那些我“害”过的年轻人有机会看看,这样我可以减少点负疚感……

 

我对这篇文章的定位,是一个参加司法考试多次未过,但不断努力想及格通过的考生,分享自己的学习心路历程,而不是高分通过司考者的分享。

 

因此学霸或早就读完这些书的让人佩服的实务工作者们(读者中一定有这样的人吧),路过就好。


别怕,对照阅读更轻松


(非法律专业读者不要走呀!先留下来喝杯茶——编者按)


学习债法总论的理论对从事民商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来说特别重要。


个人认为,学习债法总论最重要的书之一就是史尚宽的《债法总论》(以下简称“史书”)。当然,这本书早就是大家都一直公认的好书,好到我说声“好”都是多余的那种。

 

不得不承认,“史书”阅读难度是很大的,正如勘校者葛云松所说,行文上文白参半,有点生涩,标点使用似乎也不是很准确,对几乎每一个问题,史先生都是条分缕析,备极详细,以至于很多人把他的著作当工具书来用。

 

这本书可能是我所能及范围之内,最详尽的债法总论书籍之一,在其他书籍里找不到的答案,往往在这本书里面能找到。

 

如果能耐着性子,把这部工具书读一遍,哪怕花上一两年时间,也是值得的。但这个对大多数人来讲很难做到,我觉得可以按需求分层阅读,先只追求在当工具书查阅时,能比较快地找到相应部分。


 |泛读 局部定点精读

 

不用全部精读,翻阅一遍就好。对体例、书的特点有基本了解,大体熟悉书的内容,有余力的话再选一两个章节精读。

 

❷ 别怕,再来一本大厚书交互比较阅读

 

债法总论方面,还有一本值得读的书是王洪亮的《债法总论》(以下简称“王书”)。

 

有人对“王书”的评价是:资料性很强、结构完整内容丰富,有大量比较法的梳理。另外,行文也比较流畅,阅读时不易产生疲劳感。

 

我推荐精读“王书”的其它原因是:这本书是当代中国大陆学者写的,有教科书性质,总结梳理了现行大陆法律与债法有关的规则,对法律实务指导性强。

 

同时,学术味道也厚,对现行规则的不足之处评析也下了功夫。

 

 “王书”被称“内容丰富”(500多页加上大量文献指引),“史书”被称“内容详尽”。

 

举例来说,在“多数债权人与多数债务人”(喂,那些不是法律专业的读者,喝完茶也请不要跑,后面更精彩——编者按)相关章节中,谈及连带债务人进行抵消时,对其他债人的效力如何时,“王书”只有简单的五行字,“史书”则有四十多行,论述涉及的问题更加仔细,谈到了抵消之后,抵消债务人可否和债权人合意消灭抵消的效力而复活原来之连带债务关系。

 

这个比较,很能说明“史书详尽”的特点,同样问题他说得仔细。

 

实务中碰到的问题都非常具体,其中很多现行法没有涉及的问题,在其他理论书籍找不到相关内容,在“史书”这种近乎百科全书的书中常常能找到,这也是我把它当工具书用的原因。

 

而“王书丰富”的体现是每章开头大量的“文献指引”,可供读者深入研习,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是一本工具书。此外,也有些“史书”没有谈及的内容,我猜想可能和成书的年代有关,毕竟“史书”早了大几十年。


分解读书法减少阅读恐惧感


在阅读这两本书时,我都是把书分解了读,就是把书拆了分为几册再分别装订,减少阅读恐惧感,也便于翻书、携带。

 

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可以更快找到两本书相关部分。在读一本书时,同时翻阅另外一本书进行比较,比较着读的好处就不用多说了。

 

读这些可怕的“人生丰碑”“毕生绝学”式书籍,要想尽各种方法减少阅读它们的障碍。这对我来说非常重要。

 

不拆书的话,看一本厚厚的书时,再去从另外一本厚厚的书中翻找相关部分,那个费劲,心情都坏了。至于书拆了很难看,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解决办法是:有钱就再多买一本,留着“好看”。


对于“史书”,我还尝试过另外一种“读”法,就是把这本书弄成word电子文本,以便使用“查找”功能,更好发挥工具书作用。

 

我曾经试着查找“保证”二字,发现在这本书里,大量涉及保证(担保)人的内容,散落于债法总论体系的各个部分,而你很难在一部担保法的书中,有这些内容的总结归纳。

 

再比如,你可以在处理以房抵债的非诉问题时,试试用这个办法查找一下“代物清偿”,这样,较之于只去看“代物清偿”章节的相关内容,是不是你考虑问题会更加细致、全面?

 

最近我刚刚开始用MarginMote软件读PDF格式的电子书,在需要用思维导图做读书笔记时很好用。

 

实在做不到啊!

不怕,还有更简单的方法:查书法


如果上述方法还是觉得难以下手,还可以降低一下“双书比照阅读法”的难度,双厚书改为一薄书一厚书。

 

找一本更薄、更简要的《债法总论》教材类书,比较细地读薄的书,同时翻看“王书”。待到对债法总论有了一定了解,再精读“王书”,对照着翻阅“史书”。(纳尼,这样岂不是还要多读一本小薄书?——编者按)

 

这个变通办法还是没法做到?那再退一步吧,来个看上去比较没原则但或许最务实的读法——“查书法”:

 

仅翻阅薄的《债法总论》,起码熟悉债法总论讲的那些东西。实务中碰到这些问题了,查!

 

从简要的版本开始查,查到找到答案为止。当然各个级别的书都查查最好。

 

这里要解决的是如何翻阅的问题:办法是“目录法”加“概念法”。

 

 |“目录法”:就是反复看目录直到熟悉有记忆为止,熟悉债法总论的框架。


(非法律专业请路过)就拿“史书”来说,目录也才四张八页,“王书”八张十六页。但不可以选择目录过于简要的书,同时注意“王书”的体例比较特殊,和一般的书不一样,建议都看。

 

❷ “概念法”:对目录当中的一些名词不了解的,翻开书把这些概念搞懂即可,看概念时顺便浏览一下更细致的章节目录标题这些。

 

注意一点,对一般情况下债法总论书写得比较简略的重要债法制度(比如“不当得利”“侵权”),建议找专门论述“不当得利”“侵权”的书来使用查书法。


(更简单的方法,好像反而要买更多的书——编者按)

 

之所以要达到这个最低标准,是为了发现问题,懂得从具体事实抽象到法律概念,发现对应的规则制度。

 

比如起码你知道以房抵债是代物清偿的问题,它归属于债法总论里面的“债的消灭”这部分内容,碰到以房抵债这个问题你懂得去这里查。

 

如果用这个方法都不行,更没原则的读法我实在是想不到了——这应该是最低要求了吧?


对于这个看上去比较没原则的读法(查书法),我觉得尽情使用没啥大关系,想来某种程度上它也有很大的合理性:

 

真有必要把这些书都读完吗?

实务中这些问题都会碰到吗?

就算未来会碰到,当下也没碰到啊?

碰到了能解决不就好了?


读这些书,对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实务工作者而言是很枯燥的,多数时候是不快乐的,耗时耗力读了没用到(包括一时没用到,用不上)是很让人沮丧的。

 

但“目录法”加“概念法”,可能还不足以使你全面发现问题,从具体事实抽象到法律概念的敏感度不高;解决问题找答案时效率不高,就是事实抽象到法律概念的熟练程度不够。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的话,还是要升级一下读书方法,费更大的功夫,更主动深入一些地读。

 

做不到全面读,选一些重点常见问题开始局部深入也是可以的。

 

如果还做不到,那只能忍受自己的工作缺陷。

 

还要提及的是,即使你全面阅读了债法总论,除非到了很纯熟的阶段(在我看来非常难),“查书法”还是得不断结合着用,还得经常看看目录,回忆一下概念(包括概念对应的规则)。

 

毕竟一般情况下记忆力没有那么好,而债法总论体系又很庞大丰富。不经常回顾的话,发现问题的能力会下降。

 

通过读民法专业理论书,锻炼出法律适用思维来处理好实务问题的功夫,我觉得是一遍遍反反复复读出来的,一次比一次深入、熟练,这样在法律和事实之间来回的能力就更强。

 

这个功夫光靠法律检索技能是培养不出来的,而且这种功夫本来就是无止境的,和自己过去比,不断进步就行了,急也急不来。

 

最后,我自己读这两本书的状态,一些实话还是得交待:

 

 |“王书”才开始读了一部分,“史书”多年前读过,早已经没有太多印象;

❷ 两本书都拆了,但是只有部分章节有对照着读过;

 多数时候,我用的是“查书法”,大部分内容都了解过,但因为记忆力不足,框架、具体概念常常模糊不清,不能在脑海里清晰浮现。


不过对这个状态我并不介意。谅解自己,对自己说,能开始就得了。有把时间当朋友的心态坚持下去,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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