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会遇到这样的疑惑,遇到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有盖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章盖章到底哪个能代表公司,哪个的效力更强,两者遇到冲突怎么办? 法代签名或公司盖章均可代表公司合同是公司对外最主要的行为,如何能在合同行为中代表公司是大部分创业者的关注重点。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四个: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符合上述四个要件,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拘泥于形式上的签名、盖章,反而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尊重,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此特殊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在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下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代意思与公司盖章相冲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其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选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的。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体现法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对外履行职权时其实并不是那个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自己的行为,而是作为其代表的法人单位的意志,其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即使没有公司的盖章,也应当推定为公司的意思,公司要承担合同的责任。 但是当法代意思与公司盖章相冲突,也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盖章被滥用或盗用,并非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时,则要看公司盖章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须有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公章是一个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证明,公司也有对公章的谨慎保管义务,只要公章是真实的、相对人是善意的,公司盖章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足以令相对人相信持章人有代理或代表公司的权利。 法代意思与法人意思相冲突在通常情况下,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体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意思与法人意思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产生冲突,比如法代超越章程权限签订合同的情形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超越权限,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应以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作为法人意思。 综上所述,我们在判断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考虑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