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纳税人很容易忽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一个知识点,这得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说起。该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细细品味,这一规定其实有两层意思: 一是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只要是用于新建不动产的,没有金额限制,均应分期抵扣),举例说明: 【例1】B公司2016年5月10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借:工程物资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6月10日该批工程物资全部用于本公司新建厂房工程: 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170000×0.4=68000 借:在建工程1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 工程物资1000000 2017年6月份(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二是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对于用于改、扩、装修的,有金额限制,只有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才分期抵扣),举例说明: 【例2】B公司2016年5月10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借:工程物资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6月10日该批工程物资全部用于本公司旧厂房改建(假设改建仅涉及工程物资)。 假设厂房原值4000000元,因增加部分仅占不动产原值的1000000/4000000=25%,不必分期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0000 贷:工程物资1000000 假设厂房原值1900000元,因增加部分占不动产原值52.63% (1000000/1900000=52.63%),必须分期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 工程物资1000000 2017年6月份(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0 怎么样?是不是你也曾不以为然地中招了?文件每次看都有新的发现,开头是囫囵吞枣,反复学习才能深刻领会,今天总结出来,权当是学习笔记、备忘录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