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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押运视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的方法与问题

 jddsh 2018-09-18

这个问题现实当中可能还真有不同的操作!现在的情形是这样的:

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财税【2016】68号: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财税【2016】140号:十四、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武装押运不属于运输服务,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那是安全保护服务,按商务辅助服务,以6%确定计算增值税,这也是通的。相应的人员也是相对固定的派到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例行性的工作。

但是“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而“安全保护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于是我们的问题就来了,认为武装押运也是可以按5%并选择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方法的。如果不选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选择了差额,这一点就是按劳务派遣走的,劳务派遣的定义说得清楚,是人力派遣到银行工作的方式,但是押运这个事儿,还有枪、汽车,这不是简单的劳务派遣形式呢!实施差额计税的方式,小编认为融合了整体服务的价值于人员身上,是不是有点对于安保公司有利了呢?

从小编上面的分析来看,小编认为押运这个事儿,直接套差额还是有点儿小疑惑的,这也是我们当下的规则给出的一个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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