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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军事制度介绍

 邓超越梦想 2018-09-18

一、军事统御体系

(一)中央:

元朝于中央设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机构,统一管理、调度除怯薛军以外的全国内外军队。其职能还包括:筹划全国军事部署,布置和调整各地军队,调集军队进行战争,掌管全国军籍,制定军事法令、条例,制定有关军官选任、升迁、袭职及俸禄、赏罚等规定,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等。枢密院长官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从一品,以下依次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佥书枢密院事、同佥书枢密院事等官

(二)地方:

宗王出镇:忽必烈将几个儿子分派到漠北、陕西、云南、吐蕃等地为出镇宗王,不再封给他们蒙古千户和土地,只授予节制当地军队的权力,战时作为当地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元朝中期,在鄂州和扬州等地也有宗王出镇。

行省:各行省设平章政事为一省最高长官,同时总督本省军务。平章政事一般由蒙古人充任,有时也用色目人,汉人不得充当。行省下设万户府(或元帅府)等军事机构。

军队编制:按十进位编组。十人为一队,十队为一百户,十百户为一千户,十千户为一万户。万户是元朝军队组织的最高编制单位,但实际上所辖人数常常不满员。万户府分为三等,七千人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人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人以上称下万户府。

元朝的军事制度介绍

孛儿只斤·忽必烈肖像

二、军士的分类

蒙古军:以草原上的蒙古军为主体,一部分调入汉地,大部分任驻牧草原,保持兵民合一的传统,有事征集,无事放牧。很多色目人(指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人)军队同被列入蒙古军籍。

探马赤军:原亦属蒙古军,后专指从各部抽选充当先锋、并在战后驻扎于被征服地区的部队。忽必烈时为中原的探马赤军单独建立军籍,从而使其独立于蒙古军之外。因长期脱离草原,其中也混入了不少色目人和汉人。

汉军:指由北方汉人组成的军队,其主体为蒙古国时期收编的汉族军阀部队和金朝降军,后又采取签发方式大规模扩充。

新附军:指在平宋时招降的南宋军队,后经战争消耗和整编(分散编入汉军),其名称逐渐消失。

三、两大军队系统

上述不同来源的军队,在具体编制上则分为中央宿卫军和地方镇戍军两大系统

(一)宿卫军,包括怯薛和侍卫亲军两部分

怯薛:是蒙古国大汗的禁卫亲兵,入元以后,其军事职能逐渐消退,基本上成为一个给侍宫廷的贵族特权组织。

侍卫亲军:是忽必烈按照中原制度新建立的中央常备精锐部队。中统元年(1260)始建,名武卫军,共3万人。不久分立为左、右翼侍卫亲军,复分为左、中、右三卫。灭宋后继续扩建,并开始按照士兵的民族分类。到忽必烈在位末年,已设侍卫亲军12支,其中汉人卫军7支、蒙古卫军2支、色目卫军3支,人数共约10万左右。以后诸朝右扩至30余支,总人数在20到30万人之间,所扩色目卫军尤多。侍卫亲军隶属于枢密院,长官为都指挥使,下辖千户、百户。军士系从各兵源系统选拔精锐组成,镇守于腹里地区,居重驭轻,拱卫京师。

遇有重要战事则抽调出征,皇帝出巡则选充扈从军,逢诸王大朝会则选充围宿军,行大礼则选充仪仗军,另外有巡逻军(加强京城治安)、看守军(守卫仓库)、镇遏军(接应直沽海运)等派充名目。汉人卫军还常被委派承担工役造作事务。

(二) 镇戍军,镇戍全国各地,与宿卫军形成内外相维之势。各镇戍地区屯驻军队的成分不完全相同。

北方地区主要由蒙古军、探马赤军(均包括其中的大量色目军队)镇守

淮河以南则基本上用汉军、新附军镇戍,同时任有少量蒙古、探马赤军与其相参驻防,以资监视。

镇戍军统一编组为若干万户府(或元帅府),以“翼”命名,实则通常不满万人,按人数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

下属统军机构依次为千户所、百户所。起初地方上设有行枢密院统领镇戍军队,后罢行院,戍军皆由行省所属镇抚司统带,军权掌握在行省蒙古高官手中。但戍军的调遣更防等重要事务仍要由中央枢密院节制。

为保证军粮供应,元廷在全国分立屯田,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大类。其中军屯占多数,属枢密院,按照军队组织系统进行管理,牛种农具例皆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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