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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 登记条例3月实施

 zhangjazhang 2018-09-19

 3月1日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26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由总则、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七个部分组成。相比现行商事登记法律规范,《条例》在法规层面首次确定和调整了很多事项,其中不少内容可谓全国首创,总体来看,具有十大创新内容。

创新1

明确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自然希望越快越好。在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审慎审查不便于企业办事,形式审查才是人心所向。”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形式审查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有利于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登记效能。

“‘申请材料齐全’是说材料数量上的完备,这是基本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登记人员收到申请材料时,比对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标题和数量一致,并且形式上符合法定要求,即可受理。

创新2

调整商事主体部分登记事项

《条例》在法规层面首次调整商事主体部分登记事项,其中,“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以及“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此外,《条例》统一企业法人以外的商事主体的场所为“经营场所”,各类商事主体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统一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四项。

明确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创新3

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

《条例》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推定实行住所申报制。

“这一项改革涉及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的很多内容,改变了以往的条条框框,更多的是简化手续,放宽措施,改革力度很大。”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条例》突破了一直以来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通常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比如,老王原来开了一家公司,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因业务需要新添办公场所,按照以前的规定,即便隔着一条街或是几间房子,也要另行申请营业执照。有了“一照多址”政策支持,他可直接在原执照上登记新的经营场所,无须领新的营业执照。

而“一址多照”,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

创新4

确定备案定义等,避免成为变相许可

翻看《条例》可发现,备案的定义、性质和救济途径等内容首次从法规层面进行了确定,避免将备案演变为变相许可。

比如,某公司有A、B两名股东,股东A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股东B,这时,该公司的股东还是A、B两名,不会产生股东变更,则无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但是,因为发生股权转让,股东A和股东B的出资额发生变化,该公司的章程相应记载事项(如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也发生变动,应当办理修改后的章程备案;同时,“股东A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股东B”的信息以及修改后的章程应在公示系统上公示。

《条例》还明确备案错误先经行政程序予以更正,备案申报人以外的人与备案申报人就备案事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循民事途径解决。

创新5

深化商事主体名称改革

《条例》放松了名称限制,简化名称登记环节,如“广东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在可以登记为“万科(广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而在名称预先核准范围上,以前所有公司都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现在除“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以及“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必须强制要求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他商事主体可以自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条例》还有一个重点是推行名称申报制,在建立名称申请系统、制定名称规则、建立名称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将逐步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

创新6

商事主体弄虚作假将增加罚款

《条例》要求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统一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

其中,《条例》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被列为经营异常状态等商事主体实行登记限制;也强化了商事主体不依法报送并公示年报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信息虚假的法律责任,相比现行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罚款;还强化了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法律责任。

创新7

确定公司股权纠纷解决机制

股权纠纷是商事登记中非常突出的问题。《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列举了公司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和确定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民事优先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给申请人以明确的指引。

若股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则采用“民事优先原则”,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已受理的,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待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后,登记机关再根据判决结果行事。

若股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尚未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则采用“效率优先原则”,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其可通过民事诉讼、仲裁解决,利害关系人在三十日内不提起民事诉讼、仲裁的,登记机关便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这一有效的解决机制,让以前那些想打法律擦边球的人再没有空子可钻。”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

创新8

从法律层面明确实行“先照后证”

所谓“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

在原有制度框架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若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改的是“证”“照”办理程序,除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的事项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营业执照,若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就开展相关后置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就是“证前抢跑”,属于无证经营,将受到许可部门的查处。

创新9

优化商事登记程序

《条例》将受理条件改为材料齐全,将符合法定形式作为准予登记的条件,绝大多数业务可以实现当场受理,更为方便申请人。

如果碰到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情况,应当在7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如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相较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商事登记一般期限缩短了13个工作日,最长期限缩短了16个工作日。

《条例》规定在全省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度,为推行更多的证照合一登记提供了法律支撑;并增加“网络平台”申请方式,为全省推行电子化商事登记提供新的申请方式。

创新10

规定实行电子化商事登记改革

“之前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流程网上登记,就因为电子证照和电子签名没有法律依据,阻碍了改革进程。”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

《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实行电子化商事登记,确定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涉及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化登记中,申请人既可以使用政务电子证书签名,也可以使用银行U盾等商务电子证书签名,这样企业就不用为了电子签名而专门申请政务电子证书,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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