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 一 答 特别提醒: 本问答集锦是根据小兵研究&VIP群中的讨论问题整理形成,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看法,并在群里进行讨论。 【股份转让】 Q:新三板将持股平台的股份转至董监高名义下,使得董监高可以直接持股,请问:董监高受让平台股份是否受三板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限制,那位有经验的可以指点下。多谢! A:持股平台可以通过交易转让股份给董监高,前提是董监高已开立了新三板交易权限(1,前期通过定增已开通,2,前期没开通,则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20个交易日内500万市值的要求去开通)。 【会计准则依据】 Q:请问基金投资收益包括哪些?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应该查询会计准则2号-长投,还是14号-收入,或者37号金融工具列报类?想找到明确的文字依据? A:投资基金按照会计准则,不会涉及长投科目,除非投资基金的母公司编合并报表。找金融工具准则。现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把金融资产分三类。 三类都可能涉及到投资收益。 【IPO】 Q:上市报告期内,集团公司董事能否兼任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不会对上市有影响?集团公司是上市主体。 A:没有影响,都在上市主体内,董事兼任其他企业职务可以的,高管不行。 【会计处理】 Q:请教个问题,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选择成为非营利性的,举办人不享有分红权。A股上市公司收购举办人(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将举办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合并报表? A1:只要符合控制的定义即可,不分红不享有可变回报,一般来说不行。 A2:控制的定义貌似比较难界定,而且以前看过分析,义务教育阶段比较特殊,上市公司在重组的时候,似乎都没有能纳入报表。 Q:非义务教育、盈利性高中、高校有没有IPO讨论空间? A:目前没有已上市的案例,法规应该是可行的。 追问:凯文教育,类借壳中泰桥梁,唯一一个A股收购K12的案例,前后做了3年。上市公司直接合并了朝阳凯文学校和朝阳海淀学校,学历教育。是在民促法修订之前就做的,非常低调,学校举办方实际控制人是海淀国资委。感觉不具有借鉴意义。上市公司直接收K12学历教育,直接合并报表应该有问题吧?希望各位大佬指点一下。如果通过举办方向学校提供服务(房屋出租、餐饮等等)把办学结余转出来,这个思路怎么样? 【IPO】 Q:深交所有没有出具制度文件,在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一定要履职三年才能辞职,谢谢。 A1:这不是和劳动法冲突了么。 A2:董事长跟劳动法没关系吧,董事都是任命的,也有兼职高管的。 【IPO】 Q: IPO核查的时候,会核查发行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么?通过受让老股成为股东的话,也要穿透核查受让老股的资金来源么? A:不是必须的。 追问:虽非必须,实务中一般会去做核查么?现在一个项目这块风险需要考虑下。 A:如果你觉得股东说不清楚或者有怀疑就去查啊,如果没问题股东不会抗拒去查,如果非常抗拒就说明有问题。 【新三板】 Q:新三板股票发行,约定股票发行完成前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这个是怎么实现的?定增完成后,股东现金分红时可以差别化吗? A:因为实际派息时一般都委托中登公司操作,提交的股东名单就只有老股东就好了。 【上市规则】 Q:是不是现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倾向于不停牌直接发预案公告了? A:是的,我们现在重组都不停牌了,你可以看看东方新星,这是第一家这样弄的。 【会计处理】 Q:对同一控制下的兄弟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30%,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A1:要看是不是一个业务,是不是与正常经营有关。 A2:一般长期持有的,属于经常性属性,实务中,我一般是看项目的主业与企业主业是否一致或者相关联来划分。 尚有未被回答的问题如下,欢迎热心的读者帮忙回答,定期抽奖哦 未回答问题: 1、【IPO】 Q: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兼任由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有什么依据吗? 2、【IPO】 Q:各位大佬,上市公司主业为物联网行业,包含电子支付等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给子公司(一个小贷公司)放贷款,是不是基本上没有通过的可能性? 3、【突击入股】 Q:请问大家有突击入股的案例可以分享的吗?或者有总结过吗? 4、【资产重组】 Q:谁能给个重大资产出售修订稿的时候申报文件目录? 5、【IPO】 Q:我有家台湾客户,是否有地方可以根据台湾客户的中文名查到对应的英文名? 6、【IPO】 Q:请问现在IPO还坚持首发市盈率不超过23倍的规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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