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具体到医药行业,OEM就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品种,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医药行业OEM兴起于2000年左右轰轰烈烈的招商时代,在那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医药行业品牌觉醒、假货横行的时代,很多人利用医药行业信息不对称和强大的营销策划能力,建立起强悍的招商渠道。这些人在替厂家招商的过程中发现,总有没有诚信的厂家用新规格窜货,于是,医药行业OEM应运而生。
MAH将增加OEM商
医药行业OEM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1.招商钓鱼型,以个体户和夫妻店为主。这类OEM商家主要分布在武汉、郑州、南昌,以及东北长春、沈阳等地区,这些地区要么交通发达、信息发达,要么知名药厂林立、医药销售队伍强悍。这类型商家起步早,抢占了先机,手中有大把招商客户,但是为了防止厂家窜货,替别人养孩子,以及统一自己的品牌形象,提高辨识度,就形成了纯招商型OEM。 有人问:“纯招商型OEM商家做的事情,厂家不也可以做吗?”这要分厂家,下游客户肯定喜欢和厂家直接合作,但这部分商家最大的特点就是自己的生意,政策灵活,保护市场,稳定性强,在94号令严格执行之前还能倒点税票,有价格和服务优势。 2.终端纯销型,以商业公司和销售团队为主。这类商家在一定区域内有自己的纯终端销售团队,为了维护自己经营产品的价格体系,防止厂家其他规格窜货,扰乱市场,以及区分其他品牌,进行OEM贴牌生产。 这类OEM商家往往终端队伍非常强大,而且全部自营,相对于纯招商型OEM钓鱼式业务,其销售更具规模化和稳定性。工业一旦和这类OEM商合作,销售就会有持续、稳定的提高,而且这类商家直面终端,在与工业的价格谈判中往往要求不高,更看重产品质量和品种属性。 3.品牌纯销型,以知名厂家和大型商业公司为主,其品牌形象深入老百姓,知名度和美誉度极好。这类厂家和商家在不断并购工业、增加品种的时候,还是觉得品种增加得不够快,不能满足销售队伍和覆盖渠道终端的要求,就利用自己的品牌形象,去贴牌自己没有的品种,或者没时间生产的品种。 这是真正意义的OEM商,他们不会拿自己的品牌开玩笑,对代工厂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审批手续,因为搞不好砸的是自己多年培育的牌子。因为是知名品牌,甚至是驰名商标,工业也比较乐意与其合作,但是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不接受价格、交货日期等比较苛刻的条件。 4.品种批文型。随着国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出台,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公众负责。随着MAH制度在10个省份试点,未来将会出现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主体的品种批文型OEM。
贴牌互惠互利
很多工业企业愿意和OEM商合作,甚至有的企业把自己的销售统统外包给OEM商,是有一定道理的。 首先,可以加速资金回笼,降低资金风险。不管是哪个类型的OEM商,一般采取预付款发货、定制生产的模式,货还没出,钱就到位。对以传统普药销售为主的工业来说,授信销售不可避免,在当前94号令合规检查加大、流通行业整治的大背景下,授信经营风险加大。当然,和合规的商业合作问题不大。OEM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占用资金,甚至能够提供可观的流动资金。 其次,补充过剩产能,分摊单位成本。很多工业在GMP认证的时候,为了达到要求,脱离实际产能购置设备,后来发现,现有的品种销量远远不能满足产能要求。但是购置设备的费用还要分摊,无形中大大增加了产品成本,如果有大量的贴牌代工进来,就可以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最后,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开发市场。当前,医药市场饱和,品种过剩,在大商业并购小商业、大连锁并购小连锁单体店的“红海”市场大背景下,工业销售越来越难做。而OEM商有着得天独厚的渠道和终端资源,强强联合,互惠互利。在双方盈利的基础上,无形中在渠道和终端上推广了工业厂家品牌。
OEM产品将长期存在
存在即合理,笔者认为,OEM产品在医药行业会长期存在。 从政策来看,政策与OEM产品的经营模式关系不大。药品销售,向左向右。向左以政策为主导,政策是左右一个产品能存在多久的主要因素,比如近期出台的“两票制”,对OEM影响不大,因为OEM最终消化的终端是药店诊所。合规经营,对OEM有一定影响,因为OEM贴牌商不能倒票,成本会有所增加。不过水涨船高,大家都涨价就都没有影响了。 从市场来看,渠道和终端呼吁OEM产品,医药流通资本链条需要OEM产品。OEM商家以其政策灵活性、高度市场保护,更能维护渠道和终端各环节的价格体系和利益链条,更受渠道和终端欢迎。特别是一些对市场和价格体系保护要求较高、销量较大的品种,更适合OEM贴牌,比如胃肠道类、五官类、感冒清热解毒类,更受贴牌商和终端的欢迎。渠道和终端有需求,OEM将会长期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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