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包括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组关系,实务中绝大多数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都是二者的关系而导致的,因此物业管理能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物业中的业主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定义是,所谓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权利(一)业主的具体权利 业主享有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及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业主具体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在下列管理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两个2/3过半:决定以上第5、6、项的规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双过半: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义务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建筑物的专业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当中,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具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费;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温馨提示1、知情权。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对临时管理规约享有知情权,对小区共有设施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享有知情权。 2、选择权。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民主投票决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3、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防止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从而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安全权。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物业服务没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业主与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物业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6、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交,那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7、业主不得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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