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并摘录,与现实互照 2017.10.14 目录 “充足”的证据可以导致任何判决,“半充足”的证据可以导致除死刑外的任何“重判”,不完善的线索也足以导致传讯拘留疑犯、立案审讯或者对其课以罚款。其次,它们可以按照精确的算术法则进行组合,两个“半组合”证据就可合成一个完整的证据。如果同时有几个“副证”,它们就可以组成一个“半证据”。但是,无论“副证”有多少,它们本身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 在最重大的案件中就形成这样一种惯例,即在证据不足时使用酷刑,在酷刑失败后,司法官可以继续调查,疑犯并不因经受了酷刑而被宣布无罪,但他的胜利至少使他免于死刑。法官依然掌握着除了最后一张王牌以外的一切——:死亡前的一切“(Omnia citra mortem)。因此,在审理重大犯罪案件时,常常有人向司法官建议,既然已经有足以定罪的证据就不必给疑犯动刑,否则如果疑犯挺住了酷刑,法官就无权对死有余辜的疑犯判处死刑。 在有些”象征性“酷刑中,处决的方式表明犯罪的性质,如,渎神者被割舌,淫秽者受火刑,杀人者被砍掉右手。有时,犯人被强迫手持其犯罪器械。 正如维科(Vico)指出的,这种古老的法理学是”一套完整的诗学“。 在某种意义上,刽子手是国王手中的剑,但是,他也分担着其对手的耻辱。君权授权他杀戮并通过他杀戮,但君权不体现在他身上,也不以他特有的残忍为自己的标志。并且,它从不出现,除非在能造成最轰动的效果的时候,即用赦令来中止刽子手行刑的时候。 民众认为自己有权观看处决,有权看到被处死的人。当第一次使用断头机时,《巴黎记事》报道说,民众抱怨他们什么都看不到,他们高唱”还我绞刑架“。民众也有参与权。当犯人被游街示众并被用各种方式显示其罪行的恐怖时,他被有意地提供给观众,让观众侮辱他,有时是让观众攻击他。民众的报复被召唤出来,成为君王报复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 有了”即将处死“这个保护伞,罪犯就可以任意说话,而被围观的人群则给以喝彩,”如果史籍精心记录受酷刑和被处决的人的临终话语,如果有人有勇气读完这种记录,甚至如果有人仅仅对那些处于残忍的好奇心而聚在行刑台周围的卑劣民众产生疑问的话,那么他将获悉,凡死于轮刑的人没有不因使他犯罪的苦难而诅咒上天、咒骂法官的野蛮、咒骂身边的牧师、咒骂造就他的上帝“(Boucher‘ Argis)。这些处决仪式本来只应显示君主的威慑力量,但却有一个狂欢节的侧面: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嘲弄,罪犯变成英雄,荣辱颠倒。与犯人的眼泪和呼喊一样,鼓励也只会引起对法律的冒犯。 表面上,这是对犯罪的美与崇高的发现。而实际上,这是在肯定,崇高者也有犯罪权利,犯罪甚至成为真正崇高者的独占特权:重大的谋杀不属于那些偷鸡摸狗之流。 我们的兴趣已经从展示事实和公开忏悔转移到逐步破案的过程,从处决到侦察,从体力较量转移到罪犯与侦察员之间的斗智。 在这种新型的文学样式中,不再有民间英雄,也不再有盛大的处决场面。罪犯当然是邪恶之徒,但也是才智出众之人。虽然他受到惩罚,但他不必受苦。 犯罪文学把以罪犯为中心的奇观转移到另一个社会阶级身上。与此同时,报纸承担起详细描述日常犯罪和惩罚的毫无光彩的细节的任务。分裂完成了,民众被剥夺了往昔因犯罪而产生的自豪,重大凶杀案变成了举止高雅者不动声色的游戏。 由于出现了新的资本积累方式,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合法财产状况,所有非法行使权利的民间行为,不论是静悄悄的受到容忍的日常活动,还是暴力活动,都被强行归结为对财产的非法占有。在一个实行司法-政治压迫的社会转变为一个剥夺劳动手段和产品的社会的过程中,盗窃往往成为在法律上首先需要弥补的重大漏洞。换言之,非法活动结构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被改造。财产的非法占有和权利的非法行使相互分离。这种区分体现了一种阶级对立,因为一方面下层阶级最能接受的是对财产的非法占有——所有权的剧烈转移,而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则要为自己保留权利的非法行使,亦即规避自己的规章和法律,巧妙地利用法律空隙使自己获得巨大的经济活动地盘——那些空隙可以在文字上看出来,在实际上因受到宽容而敞开。 这种罪行是否应该受到惩罚?根据何种方式计算给予惩罚?对它的惩罚在惩罚经济学中有什么价值?这种惩罚只有在能够修复“社会受到的伤害”时才是有价值的(Pastoret)。如果我们抛开严格意义上的物质损失——这种物质损失甚至在凶杀案这种无法弥补的情况下对于整个社会也是无足轻重的,那么犯罪对社会共同体的伤害便是它造成了社会共同体的混乱。它造成了丑闻,提供了榜样。如果不受到惩罚就会使人们重犯,并可能扩散开。惩罚若是有效的,就必须以罪行的后果为其对象,即针对由犯罪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刑罚与犯罪性质的对应程度是由破坏契约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决定的”。 但是犯罪的影响不一定与其恐怖程度成正比,一种使人感到恐怖的罪行所造成的恶果常常比一种被大家所容忍并准备效仿的违法行为还少。重大犯罪是罕见,而危险在于日常的违法活动可能会成倍增加。因此,人们不应寻求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定性关系或恐怖之间的等式:“一个坏蛋在受刑时的嚎叫能够从不可倒转的过去中收回他所做过的事情吗?” 在使用公开酷刑和处决的处罚中,惩戒是对犯罪的回答。它通过一种二位一体的现象,即展示了罪行,同时又展示了制服罪行的君主权力。在依自身的效果量刑的刑罚中,惩戒必须归因于犯罪,但却是用最谨慎的方式和最大的节制方式来表示权力的干预。理想的结果应该是能够防止这二者中的任何一者的再出现。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这种惩罚符号的技术倾向于颠覆整个现世性的刑事活动领域。改革者认为,他们通过这种惩罚符号的技术而赋予惩罚权力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段可以适用于整个社会,能够把一切行为编成符码,从而控制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领域。 苦役的所有时刻都化为一个比死刑观念更可怕的表象。这是很经济的理想惩罚,而对于想象这种惩罚的人(服苦役就不可能再犯罪),这是最小的惩罚,而对于想象这种惩罚的人,这是最大的惩罚:“在依罪量刑时,人们应该在各种刑罚中选择那种既能给民众的思想造成最持久的印象,又是对罪犯的肉体最不残酷的手段”。 在旧体制下,犯人的肉体变成国王的财产,君主在上面留下自己的印记和自己权力的效果。现在,他将是社会的财产,集体占用的有益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改革者几乎总是主张将公益劳动作为最佳刑罚之一。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一个系列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这三个系列的因素塑造了18世纪后半期鼎足而立的三种机制的形象。它们不能归结为不同的法律理论(尽管它们与这些理论重合),它们也不能等同于不同的机构或制度(尽管它们以因果为基础),它们也不能归因于不同的道德选择(尽管它们以道德为自身的理由)。它们是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是三种权力技术学。 这样,就出现了下述问题:为什么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了?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拉萨勒梦想过这样一种教室,其空间分配能同时显示一系列的特点,即学生的进步、长处、性格、表现、整洁以及家长的情况。譬如,教室应该构成一个大表格,有许多项目,一切置于教师的精细的“分类”目光之下:“在每个教室里,座位是根据各门课的各种学生安排的。因此,凡是上同一门课的学生总是坐在同一个座位上,上最高课程的学生被安置在离墙最近的凳子上。其他学生按照课程等级依次向教室中心排列。。。每个学生都有为他指定的座位,除非得到命令或者经学校督导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离开或改变座位。”各种安排应该使“那些不修边幅的邋遢家长的孩子与那些精细整洁的家长的孩子分开;将任性轻浮的学生安置在两个品行端正的学生之间,使放荡的学生独处一隅,或夹在两个本分的学生之间。” 在组织建立“单人密室”、“场所”,“座次”时,纪律创造了既是建筑学上的,又具有实用功能的等级空间体系。这种空间既提供了固定的位置,又允许循环流动。它们划分出各个部分,建立起运作联系。它们标示出场所(位置)和价值。它们既确保了每个人的顺从,又保证了一种时间和姿态的更佳使用。它们是现实和理念的混合空间。因为它们突出地体现了这种关于特点、评价和等级的安排,所以是理念的。因此,纪律的第一个重大运作就是制定“活物表”(tableax vivants),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 规训控制不仅仅在于教授或强加一系列的特殊姿势。它还造成了一种姿势与全身位置之间的最佳联系,而这正是效率和速度的条件。在正确地使用身体从而可能正确地使用时间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会闲置或无用:全身都应调动起来,支持所要求的动作。一个训练有素的身体是任何姿势甚至最细小动作的运作条件。譬如,书写漂亮是以一种体操,一种习惯为前提的。这种习惯的严格符码支配着从脚尖到食指的整个身体。学生应该总是:“保持笔直的身体,稍稍向左自然地侧身前倾、肘部放在桌上,只要不遮住实现,可以用手支着下颌。在桌下,左腿应该比右腿稍稍靠前。在身体与桌子之间应有二指宽的距离。这不仅是为了书写更灵活,而且没有养成腹部压着桌子的习惯更有害健康的了。左臂肘部以下应放在桌子上,右臂应与身体保持三指宽的距离,与桌子保持五指左右的距离,放在桌上时动作要轻。教师应安排好学生写字时的姿势,使之保持不变,当学生改变姿势时应用信号或其它方法予以纠正”一个被规训的肉体时一种有效率的姿势的前提条件。 总之,可以说,规训从它所控制的肉体中创造出四种个体,更确切地说事一种具有四种特点的个体:单元性(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码),创生性(通过对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组合)。而且,它还使用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战术是一种建构艺术。它借助被定位的肉体,被编码的活动和训练有素的能力,建构各种机制。 帕里斯-杜维内 Paris-Duverney 与之相似的是,学校建筑也将成为一个训练机构。 学校的建筑应成为一个监视机构。每个房间沿着一个走廊排开,宛如一系列小囚室。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一个官员宿舍,“每十名学生两边各有一个官员”。晚上,学生只许呆在自己的小屋里,帕里斯还主张“每个房间靠走廊的墙上从齐胸高的位置到天花板一、二英尺的位置开一个窗户,有了这种窗户不仅令人心旷神怡,而且可以说,除了决定这种安排的规训原因外,它还有若干方面的实际用途。” 有了一种沿用至今的处罚计算,就可以做出每个人的处罚平衡表。学校的“司法”源于军队和工厂,但学校把这项制度大大地发展了。公教学校兄弟会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奖励和处罚的体系:“学校可以使用奖励来免除处罚。。。譬如,一个学生被要求完成座位一种处罚作业的四个或六个问题,他可以积累一定数量的奖励点数来免除这种处罚。教师可以规定每道题的的点数。。。因为奖励相当于一定数量的点数,教师也有另外一些价值较小的点数,来给前一种点数找零头。譬如,一个孩子需要用六个点来免除一项处罚。他挣得一个有十个点的奖励,把这个交给教师。教师找给他四个点。其它以此类推。(La Salle《管理》,Page156)” 在此我们看到的是赦免制度的移植。通过这种奖励与借支的量化与循环,借助正负点的连续计算,规训机构排列出“好的”与“坏的”对象的等级顺序。由此,一种无休止惩罚的微观管理就造成了一种分殊化。这种分殊化不仅仅是对行为的区分,而且是对人员本身及其种类、潜力、水准或价值的区分。通过对行为进行准确的评估,纪律就能“实事求是”地裁决每个人。它所实施的处罚也被整合进对每个人的认知循环中。 18世纪末,造成医学的认知“解冻”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作为“检查”机构的医院组织起来了,巡诊仪式是其最明显的形式。17世纪,医院除了宗教、行政等管理外,又增加了来自外面的医生的视查。医生几乎不参与医院的日常管理。渐渐地,巡诊变得更有规律,更严格,特别是范围更大了。它变成医院功能中一个愈益重要的部分。1661年,巴黎主宫医院要求医生每日巡诊。1687年,一名“预定”的医生每天午后检查一些重病人。18世纪的条例规定了巡诊的钟点和持续时间(至少2个小时),要求实行医生轮流巡诊制,以保证每天“甚至复活节”都有人巡诊。1771年,任命了一名住院医生,负责“在外来医生巡诊的间隔,日夜提供一切服务”(《主宫医院决议汇编》)。旧的不定期的走马观花变成了常规性的观察,从而使病人处于一种几乎无休止的受检查状态。这有两个后果:在内部等级系统中,原来作为一种外在因素的医生,开始超过宗教人员的地位,把后者排挤到检查技术中一个明确而次要的地位;“护士“类型出现了;与此同时,原来形同贫民窟的医院,将要变成一个训练所,与知识相关的场所;它因此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的颠覆和一种知识系统的建构。”纪律严明”的医院变成医疗“规训”的物质样本。这种规训能够立刻抛弃其文本性,不是从作者一权威的传统,而是从不断受检查的对象的领域中找依据。 与之类似的是,学校变成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考试自始至终伴随着教学活动。它越来越不是学生之间的较量,而是每个人与全体的比较。这就有可能进行度量和判断。。。考试不仅仅标志着一个学徒期的结束,而且成为一个永久的因素。通过一种不断重复的权力仪式,考试被编织在学习过程中。考试使教师在传授自己的知识的同时,把学生变成了一个完整的认知领域。在行会传统中,学徒期以考试为结束,考试证明了一种已获得的能力——“出师”证明知识的传授已经完成。与此相反,学校中的考试是一个永恒的知识交换器,它确保知识从教师流向学生,但它也从学生那里取得一种供教师用的知识。学校变成为发展教育学的地方。正如医院检查的程序使得医学认识“解冻”,“考试型”学校的时代标志着一种科学的教育学的开端。军队历史上的检阅和不停的反复运动的时期,标志着一种庞大的战术知识的发展。 检查导入了一个完整的机制。这种机制把一种知识形成类型与一种权力行使方式联系起来: 1.检查把可见状态转换成权力的行使:徽章 2.检查把个体引入文件领域:档案文件
防疫 这种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处处收到监视。在这一空间中,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权力根据一种连续的等级体系统一地运作着,每个人都被不断地探找、检查和分类,划入活人、病人或死人的范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规训机制的一种微缩模式。用以对付瘟疫的是秩序。秩序的功能就在于清理各种混乱。当肉体混杂在一起时,疾病就得以传播。当恐惧和死亡压倒了禁令时,罪恶就会滋长。秩序借助一种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权力,确定了每个人的位置、肉体、病情、死亡和幸福。那种权力有规律地、连续地自我分权,以致能够决定一个人,决定什么是他的特点、什么属于他,什么发生在他身上。瘟疫是一种混合,规训是一种解析。规训施展自己的权力来对付瘟疫。 全景敞视主义 可以对病人实验药品,监视其效果;可以根据犯人罪行和特点,实验不同的惩罚方法,寻找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同时教不同的工人学会不同的技术,以确定最佳技术;可以进行教学试验,尤其是可以利用孤儿重现采用有重大争议的隔绝教育。人们将能看到,当他们长到16至18岁,被放到其他少男少女中时,会发生什么情况。人们将能验证,是否像爱尔维修(Helvetus)所想的那样,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学习能力。人们将能跟踪“任何可被观察到观念的系谱”。人们将能用不同的思想体系来教育儿童,使某些儿童相信,二加二不等于四或月亮是一块奶酪。当他们长到20至25岁时再把这些青年放到一起。那时,人们将会进行比花费昂贵的布道或讲课有更大价值的讨论。人们将至少有一次机会在形而上学领域有所发现。 现代刑事司法的应用点,即它的“有用的”对象不再是与国王肉体相对立的罪犯肉体,也不是一种理想契约的法律主体,而是受规训的个人。“旧制度”下刑事司法的极端表现是将弑君者碎尸万段。这是最强大的权力征服最严重的罪犯的肉体的表现。罪犯被彻底消灭就使得罪行彻底显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一种无终止的审问,一种无限扩展乃至精细入微的调查,一种能够同时建立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一种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一种既不停地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的程序。 对肉体的塑造产生了一种关于个人的知识。学习技术的学徒训练导致了各种行为模式。掌握技能与建立权力关系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强壮能干的农业工人被制造出来。在这种受到专门监督的劳动中,产生出顺从的臣民,形成一套有关他们的可靠知识。这种规训肉体的技术有双重效果;洞察“心灵”和维持服从关系。有一个成果可以证明这种训练工作的有效性:1848年,当“革命的狂热激发了所有人的想象时,当昂热、拉弗莱什、阿尔福尔等地的学校,甚至各寄宿学校都起来造反时,梅特莱的囚犯比以往更平静(Ferrus)。 ”监狱群岛“保证了在社会深层基于微妙的非法活动的过失犯罪的形成,过失犯罪与非法活动的迭盖,某种特殊犯罪的确立。 但是,”监狱体系“及其远远超过合法监禁的外延的最重要的后果也许是,它成功地使惩罚权力变得自然与正当了,至少人们对刑罚的容忍尺度放宽了。 如果说围绕着监狱有一个全局性的政治问题,那么这个问题不是它是否应该具有矫正作用,也不是法官、精神病学家或社会学家是否应该在监狱中行使比管理人员更多的权力,甚至也不是我们究竟应该要监狱还是要其它某种东西。目前的问题在于,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地使用了。 1836年,有一名通讯员给《法郎吉》的信众写道:”道德家、哲学家、立法家、文明的谄媚者,这就是你们的秩序自然的巴黎蓝图,这就是实行物以类聚的修正案。在中心点,在第一封闭区里,有对付各种疾病的医院,对付各种贫困的救济院,为男人、女人和儿童开设的疯人院、监狱与重罪犯监狱。围绕着第一封闭区,有兵营、法庭、警察分局、监狱看守住宅、断头台、刽子手及其助手的住宅。四角分别是众议院、贵族院、法兰西研究院和王宫。在中心区的外面,有为中心区服务的各种行业:骗子云集、破产频仍的商业,明争暗斗的工业,摇唇鼓舌的出版业,赌场,卖淫业,饥寒交迫的或放荡堕落的民众——他们随时准备竖起耳朵听从革命之神的召唤,还有铁石心肠的富人。。。最终会产生一场人人对人人对无情战争(《法郎吉》,1836年8月10日) “监狱之城”的原型不是作为权力之源的国王人身,也不是产生某种既有个人性又有集体性的实体的契约式的意志整合,而是一种对各种性质与各种层面的因素的战略分配。监狱不是法律、法典或司法机构的产物,它并不从属于法庭,不是实现法庭判决和法庭想要达到的结果的灵活或笨拙的工具。相反,法庭外在与和从属于监狱。监狱占据着中心位置,但它不是茕茕孑立,而是与一系列的“监狱”机制相联系。这些机制都是用于减轻痛苦,治疗创伤和给予慰藉的,因此表面上与监狱迥然有异,但它们同监狱一样,都往往行使着一种致力于规范化的权力。这些机制不是被用来对付对“中心”法律的冒犯,而是被用于生产机构——“商业”和“工业”,用于对付一系列复杂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具有各式各样的性质与根源,有特殊的谋利作用,惩罚机制对付它们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样的。追根究底,统辖着所有这些机制的不是某种机构的统一运作,而是进行战斗的必要性与战略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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