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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友读书:《规训与惩罚》| 马上读书

 昵称gscVD7fg 2020-11-13

福柯是20世纪后半叶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 福柯的大多数研究致力于考察具体的历史,由此开掘出众多富有冲击力的思想主题,从而激烈的批判现代理性话语;同时,福柯的行文风格具有鲜明的文学色彩,讲究修辞,饱含激情,这也是他在欧美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文 | 左浩然
《规训与惩罚》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4版 (2012年9月1日)

温柔的刑罚

作者从1757年达米安行刺未遂讲起,他发现作为一种公众景观的酷刑已经消失,将肉体作为刑罚的主要对象消失了,惩罚不再是一种公开表演。福柯认为,残留的每一种戏剧因素都逐渐减弱了,仿佛刑罚仪式的各种功能都逐渐不被人理解了,因此刑罚将愈成为刑事程序中隐蔽的部分。由此产生了几个后果:刑罚从肉体进入到意识领域;刑罚的效力被视为源于他的必然性;刑罚的确定性是阻止犯罪的原因;刑罚的示范理学改变了刑罚机制。

现代司法系统经过一系列巧妙的转换,在自身和刑罚之间建立了双重的保护机制,甚至在现代司法的发展中有一种羞于惩罚的气氛。因此,公开处决的消失,“惩罚”与“身体接触”的分离,不仅标志着这种场面的消失,更标志着对于肉体刑罚的放松。生产力的发展,使时间空间的社会性愈加凸显,由此福柯意识到人的身体是一个工具和媒介,剥夺他的自由(对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是剥夺他的财产和权利。现代的处决仪式表明,死刑的同一性、瞬时性、精确性、温和性、掩饰性成为关于惩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刑罚作为一种表演

灵魂技术学

这样一种变化看起来更加人道、更加仁慈,实则只是只看到了肉体意义上的减轻而忽视了从肉体到灵魂转置的实质。理论家们早在1760年便提出最严厉的刑罚不施加在肉体上便是施加在灵魂上。由此福柯发现现代惩罚实践中包含着两层的变化,一层是惩罚的对象变了,另一层是审判权力的分散。这两点在精神病犯罪行为上的判罚处理上最为典型,对于精神病犯罪,现代司法系统会建议将罪犯安置在精神病院进行强制隔离治疗,而对于精神病的判定,也不仅限于法官的判断,精神病专家和陪审团等介入审判环节,这都体现了以上的状况。

福柯在本书中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谱系。惩罚在现代意义上的功能不仅限于社会控制,还负责维持一系列积极有益的实现另类社会再生产的效果。肉体是生产力,所以在社会结构中,权力通过制造知识,为肉体打上政治的烙印从而成为驯化的肉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力。知识在权力建构下,尝试驾驭灵魂,而这个灵魂将成为肉体的监狱。所谓的“灵魂”技术学就是权力技术学的工具。

司法改革
福柯试图将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后的司法改革的成因及原理进行梳理。酷刑和刑讯是王权权威的来源。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人”的主体性地位提高,酷刑的非人道性让人们重新思考酷刑的必要性,加之暴政的反抗也愈加激烈,随着法国大革命的进行,王权已经分崩离析,司法改革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

二十世的历史学家发现,十七世纪末有关人身侵害诸如凶杀案的案例已经开始减少,偷窃和诈骗开始增加,犯罪形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同时代的法律条文也开始增多且变得细致,总之更为严格。这是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极大变化,更重视经济价值和财产关系。由此可见,非法活动中的变化是与惩罚活动的扩展和改进相互关联的。

同时代的法律条文也开始增多且变得更为细致严格

几百年的司法活动变化呈现出一种精密化的趋势,刑法的干预更加超前更加繁复。不难发现社会控制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的结构化趋势不断加强。福柯认为,改革者们的批评与其说是针对当权者,不如说是针对一种糟糕的权力体制。国王权力过大导致权力功能失调,直接导致司法效力遭到削弱。司法改革的真正目的,与其说是建立一种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惩罚系统,不如说是在对权力进行再分配。此次司法改革的目标包括:对非法活动的镇压形成结构化系统化机制;提高刑法的有效性;调整刑法原有的严酷,使之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将惩罚的权力嵌入到社会本身上去。

有趣的是司法改革得以进行并不完全源于法理学家的呼吁和反对者的压力,恰是司法系统体制之内的人是改革的主力军,其中存在着诸多微妙的利害关系。社会之间各个阶层对于非法活动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不同犯罪行为在不同阶层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也使得各个阶层对本阶层的非法活动争取在法律上的容忍空间在进行不懈的努力。这种时而对立却又时而统一的犯罪活动有时竟能使得不同阶层联合结盟。

不过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完善和兴起,社会对于财产的非法占有普遍无法容忍,这也为日后的司法改革提供了社会基础。之前对于这类越轨行为的惩罚忽宽忽严,法度不一。刑法改革产生于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与反对非法活动的地下权力的统一。新的司法改革使得法律效力针对的对象、范围变了,使得社会的法律成为一种社会各方达成共识相互妥协的契约条文,普遍化的法律效力开始对全社会生效。

司法改革还带来一个变化是,刑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重演而并不是针对犯罪本身。正如福柯所言,没有任何后继者的犯罪时无须惩罚的。由此,现代司法的体现着六个原则:最少原则;充分想象原则;侧面效果原则;绝对确定原则;共同真理原则;详尽规定原则。知法犯法、累犯的重罚也是重要的原则。
综上可以看出,犯罪观念和惩罚观念在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惩罚的符号化使权力可更好地对人们的精神形成控制。

规训的时间与空间

规训从历史演变的过程上看是朝着细节化发展的,权力借助规训的途径深入到个体之间的过程,看似是愈加人性化,实则是通过更为不为人知的细节对人实现延伸和扩展。对细节的重视随之而来的就是因细节产生的一整套完整的技术,具体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结构化系统化。

空间上讲,纪律需要封闭的空间。在教育上体现的是学校到寄宿学校的演变;军队方面兵营对官兵的控制和监视;生产方面工厂的上下班严格的规程。封闭的空间是理想的规训空间,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所有对象,于是对于空间的分割成为新的手段。将空间分为不同的单元可以有效管理流动或者冗杂的人群。同时对不同空间的用途和性质进行划分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监督效率,在工厂方面表现为流水化作业。空间的结构化使空间内部各个单元的要素形成相对稳定又持续流动,纪律在空间的表现为等级的划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空间的划分是科层制产生的温床。纪律的一大作用是“把无益或者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序的多元体”。

将空间分为不同的单元可以有效管理流动或者冗杂的人群

时间上讲,时间表是古老的遗产。对于时间细致的划分自古就有,当然主要存在于修道院之类的宗教场所。现代规训借用了这种制度将人的整体活动在时间上分解成几个部分加以控制。动作的时间性规定是将某个活动分解成几个动作,由此建构出一种从外面施加的集体的和强制的节奏。随之而来的是肉体与姿势的关联,作为肉体-对象联结的模式。符号化的动作被结构化为程式作为规训的工具。时间的分解伴随着时间的重新整合,军队方面最为典型。制度把时间分解成连续的或者平行的状态根据一个分解计划来组织这些微观过程,确定这些时间片段,决定每一片段的持续时间,用考核作为结束,根据每人不同状况制定更细致的系列。训练是人们把任务强加给肉体的技术。

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解构与重构,纪律表现为对效率的追求。由是单个肉体变为一种可以被安置、移动及其他肉体结合的因素;年龄层次成为机智的部件;出现精确的命令系统调适各个部件的的运作。这在新式军队的建立上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军队是政治的延伸,与权力技术一脉相承,从这样绞尽脑汁创立出的规训技术应用到社会控制就成为法学家们的技术依据。

监狱合法化

福柯对监狱合法化的原因进行了考察。

监狱由来已久,但大规模的使用还是司法改革以后的事情。监狱的使用在刑事司法历史上标志着司法的“人道”化,同时监狱制度作为一种完全、典型的规训机制获得司法上的认可,规训机制征服了法律机制。现代司法界对监狱制度有各种各样的批评,但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更好的制度替代它。

监狱有两个功能:惩罚和规训。监狱对犯罪者有惩罚的功能是由于启蒙运动以后,自由及对自由的向往是每个人的最一般化的观念,所以限制自由成为惩罚的手段。这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上表现为判罚时间长度不同。规训功能自监狱诞生起就开始存在,而且通过劳动这种形式进行改造也是早已存在,所以原始的监狱大致等同于“劳改所”,试图控制并改造罪犯的意识。

通常监狱给人是死气沉沉的感觉,实际上对于监狱的改革和实证主义的研究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前后开始井喷式增长,惩罚权这一政治-法律问题的讨论上又增添了改造个人技术的研究,这是在原有基础上再一次的创新。有学者认为监狱需要兼顾全面性、封闭性、专制性三大原则。以上种种为监狱内绝对权力更有效地进行规训做出铺垫。

在具体技术上,监狱的隔离原则,在空间上对罪犯的交流进行阻隔为防止出现骚乱暴动,这引出美国绝对隔离和半隔离两种监狱模式的讨论。不过它们都体现了通过终端所有不受权力当局监视的或不按等级排列的关系,强制的实行个人化;监狱制度对于时间规定的行为的严格划分培养了犯人规律生活的习惯。其中规定性的劳动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犯人劳动的的价值并不在于创造利润而在于通过劳动的形式构建一种权力关系即服从和适应某种生产机构的模式;监狱成为调节惩罚期限的工具,同时拘禁的性质和内容再也不完全取决于犯罪的性质。

全面性、封闭性、专制性为监狱内绝对权力更有效地进行规训做出铺垫

监狱在司法系统里是最隐晦的存在,虽然它的起源是一种特有权力所特有的机制,但因为正是这种不公开的惩罚权力,这个领域中的惩罚将作为治疗而公开运作,判决将纳入知识的话语。这也正是监狱这种惩罚机制合法化的原因。但是监狱体制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困境。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拘留造成了累犯,监狱必然制造过失犯,监狱造成甚至鼓励了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犯人被释放的处境必然使他们成为累犯,监狱把烦人的家庭抛进深渊从而制造了过失犯。

监狱制度之所以饱遭诋毁但长期存在的原因是,监狱存在的纪律与监视,在社会中是一种全景敞视主义制度中运作的监狱。监狱体制从中发展出两个变化,减少被当做一种被封闭与被监视的特殊非法活动的过失犯罪的效用;规训网络日益发展,他们与刑罚机构的交流日益扩大,他们获得愈益重要的权力,司法功能愈益大规模的转交给它们。

总体来说,福柯认为有关现代社会的规范化权力以及知识的形成的各种研究都应该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研究。

作者单位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责任编辑:朱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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