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的新闻, 实在是太多了。 但张家港有一起事件, 本是同坐一辆车出行的两人, 却因为一起车祸,闹上了法庭! 小普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期间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明确“此事故一次性了结,各方今后无任何牵扯”,这种协议效力如何? 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权纠纷案,我给你讲讲~ 小司 案情回顾 赵某2016年8月9日在乘坐张某驾驶的轿车时,因轿车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在江阴某医院治疗时,张某随同交警找到躺在病床上的赵某,二人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张某一次性赔偿赵某5万元,事故一次性了结,各方今后无任何牵扯等。 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赵某因交通事故致T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赵某随即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张某达成的赔偿协议。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张某签订赔偿协议时,赵某尚在医院治疗期间,对其今后能否构成伤残并不清楚,现赵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协议金额已远不能弥补其损失,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其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小司讲解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小司提醒, 交通事故后不能盲目的签订协议, 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事故后如有伤者, 应在病情稳定后再决定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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