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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G第156号指南:妊娠期肥胖

 ShirelyLee001 2018-10-12

来源:协和妇产科文献月报


妊娠期肥胖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但由于缺乏基于研究证据的处理意见,导致其对妊娠的影响往往未被认识到,或被忽视。对肥胖的处理需要各方面的研究结果,既包括长期的基于人群的公共健康和卫生经济学研究,也包括个体化的营养、行为、或外科干预性研究。因此,对妊娠期肥胖的处理的正确认识非常重要,而对其处理则需要从孕前即开始实施,并延续至产褥期。对妊娠期肥胖的处理不仅涉及到产科医生,也涉及到其他专业的人员,例如营养师。本文的目的旨在对计划妊娠的育龄期肥胖妇女的处理进行总结。

 

以下推荐意见基于良好的科学证据(Level A):

  • 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即应计算孕妇的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以便根据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的妊娠期体重增加推荐指南来为其提供膳食和运动方面的咨询意见。

  • 皮下引流会增加产后剖宫产伤口并发症的风险,不应常规使用

  • 与单纯运动干预相比,对膳食和运动的综合行为干预可以使产后体重的减少更加有效

 

以下推荐意见基于有限的或不一致的科学证据(Level B

  • 肥胖妇女在孕前即使只有很少的减重,都能够改善妊娠结局

  • 对于由于产程停滞而行剖宫产的肥胖妇女,在术前应适当延长第一产程的时间

  • 推荐在剖宫产术前和术后均采取机械性的预防血栓形成措施

  • 对于III级肥胖的孕妇剖宫产术后的静脉血栓预防,基于体重的用药方案比基于BMI的用药方案更加有效

  • 肥胖妇女在妊娠间隔期间进行减重可以降低再次妊娠大于胎龄儿的风险

 

以下推荐意见基于共识或专家意见(Level C

  • 应向肥胖妇女说明由于肥胖所造成的超声检出胎儿结构异常方面的局限性

  • 应向合并梗阻性睡眠呼吸暂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的肥胖妇女提供有关麻醉服务方面的咨询,因为她们发生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猝死的风险增加

  •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包括孕妇BMI30以上者、已知有糖代谢受损、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建议在早孕期即进行糖耐量筛查(妊娠糖尿病或显性糖尿病)

  • 尽管肥胖孕妇的死产率较高,但并无证据表明产前的监测能够改善妊娠结局,因此不推荐针对肥胖孕妇修改常规的产前胎儿监测方案。

 

文中还有一些很实用的表格,罗列如下。

1WHO根据BMI对肥胖的分级。

2:肥胖与不肥胖初产妇相比的先天畸形风险。

3BMI202530的绝对妊娠风险。

4:孕期体重增长的推荐。

5:不同BMI情况下超声诊断胎儿畸形的准确性。


 

文献引自:PracticeBulletin No 156: Obesity in Pregnancy. Obstet Gynecol. 2015;126(6):e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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