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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拆封吗?

 洛比 2018-10-13

自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1年多的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2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000字,阅读完约2分钟”

Q: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拆封吗?

A: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Q:可以用招标采购金额作为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吗?

A:不可以,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Q: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可以选择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吗?

A:可以选择,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Q:因突发情况,可以在开标当天临时更改开标地点么?

A:如果需要更改,应该发布更正公告进行公告,不能当时随意更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Q: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

A:评审活动完成后,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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