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一百七十七
仅凭言词证据能否认定违纪事实? 小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如果缺少物证、书证,仅凭言词证据能否认定违纪事实? 老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这是党内法规关于可以凭言词证据认定违纪事实的具体规定。这条规定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言词证据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二是这两个言词证据必须是直接证据。 言词证据的直接证据是指案件行为人对违纪事实所作的陈述或交代。如行贿人与受贿人所作的交代等。如果不是案件行为人所作的陈述或交代,即使有两个以上言词证据也不能认定违纪事实。如陪同行贿人行贿,但在送钱时不在现场的证人的作证,就不能作为直接的证据。此外,有其他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证人提供的证词,需要适用证据补强原则。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等。 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言词证据认定违纪事实与涉案人员的交代通常不能互为印证的主要区别是:在必须是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提供者不能同为被调查人,并且提供者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不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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