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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私盐是古代最危险的职业?为何杀头也要干?4个原因揭开真相

 山地之仔 2018-11-15

在古代,盐是十分重要的物品,更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一个人三天不吃盐,就会浑身没有力气;如果是一个国家一周没有盐吃,那么这个国家,就只能任人宰割了。而且,除东南沿海一带的人之外,都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获得食盐。所以,古的政府,把食盐看到比什么都重要。在清朝以前的政府,盐和铁都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国家地位,并且,盐与铁始终是古代政府实施专卖的。

盐专卖制度在我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起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除夏、商、周三代以前和隋代、唐初之外,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清末,历代政府无不是牢牢地控制着食盐的交易,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自汉武帝元狩四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便有了“盐始有官、私之分”。据记载同,当时武帝时,由于常年征战,国库窘迫,而那些经营“盐业”和“铁器”的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因此汉武帝一气之下,便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由官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禁止私人经营。

具体来说,古时候历史官府,禁止个人贩卖私盐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为确保政府财政收入,政府进行食盐专卖,对盐业生产大都实行征税或专卖制度,可以给国家经济带来更多的收益。

二、交通情况非常不便,以及地域的局限与隔绝,使“盐荒”的情况极易爆发。因而,食盐便成为了社会动荡,威胁朝廷政权的主要“震源”。

三、盐业开放民营,富商大贾和地方诸侯因此而财累万金,甚至威胁到了中央政权。封建社会政府为打击富商大贾,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对盐和铁的垄断经营政策。

四、民间的一些商人却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私贩盐,以获暴利,防止有人恶意抬高食盐价格,引起国家的动荡,自然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了。

古代为食盐而发生的战争太多了,并且都相当的惨烈,一个统一的王朝是不容许私人垄断食盐贸易,这个就意味着分裂危险;而西夏之所以能独立就在于,他对于食盐的垄断。并且,巴蜀的战争原因,就也在于“食盐”问题。再说,食盐不像粮食随地都是,他存在区域性。所以,古代官府不能让私人垄断食盐生产和贸易,这事关民生大计。

但是,由于贩卖私盐带来的暴利,于是一些商人,便却见利忘义,不顾生命安危,铤而走险,何杀头也要干,于是私贩盐,便成了古代最危险的职业。于是官府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惩政策。古时候历代官府对私盐打击的力度,都是相当大的。比如:

一、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施行“钛左趾没入其器物”。所谓“钛左趾”,就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以示体罚;“没其器物”,就是没收生产食盐的工具,

二、唐朝的时候,对贩卖盐之人,施行“自淮北置监院十三”,私盐贩子要杀头,并且,连相关的官员都要坐牢。

三、五代时,“盐法”最酷,不论是谁,胆敢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

四、宋朝的时候,“盐法”略宽了一点,但也相当残酷,无非是将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可见,历代都严厉的施行了禁止贩卖私盐的活动,并且贩卖私盐,通常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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