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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检察院保留职务犯罪侦查权14个罪名

 厚德载福F 2018-11-19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

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八项之一: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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