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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异家庭儿童的不良心理与教育策略

 木香草堂 2018-11-29
论离异家庭儿童的不良心理与教育策略 - ddmxbk - 木香关注家庭教育
 

本文简介:此文由126期刊发表网整理提供,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谢谢 摘 要:儿童在父母离异的打击下会形成一系列不良心理,如恐惧心理、内疚心理、自卑心理、补偿心理、逆反心理等等,其消极作用十分明显。为了解决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必须要求离异夫妻双方都不能放弃对儿童的抚养与教育,并且提高离异父母的道德修养

         摘 要:儿童在父母离异的打击下会形成一系列不良心理,如恐惧心理、内疚心理、自卑心理、补偿心理、逆反心理等等,其消极作用十分明显。为了解决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必须要求离异夫妻双方都不能放弃对儿童的抚养与教育,并且提高离异父母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幼儿园教育更要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关键词:离异家庭; 不良心理; 心理健康; 教育策略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的离婚数字持续增长,1980年与1990年相比,全国离婚者从 34万对增至80万对,十年内增加一倍多,2000年则突破120万对。随着父母离异、家庭破裂这一社会现象的日渐增多,离异家庭对儿童心理的不良影响与教育问题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如果说离婚是不幸夫妻的一种超然解脱的话,那么,对这个家庭的孩子来说却是一种痛苦或灾难,其影响是相当深重的。研究发现,离异家庭儿童从父母离婚的打击下最终恢复过来,大体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愤怒、痛苦期。发生在婚姻破裂前和离婚初期,主要表现是儿童总有想哭的感觉、忧郁、出现退化行为、做恶梦、感到没脸见人、孤独、对别人怀有敌意。这个时期通常持续 36个月,有的超过1-2;第二阶段为盲目乐观期。主要表现是儿童对什么都无所谓,成天嘻嘻哈哈,做错事也不感到羞耻。这是一个较为短暂的时期,一般不超过2-3个月;第三阶段为流动出走期。大约有70-75%的离异家庭儿童经历过这一阶段,他们难以独自呆在家里,夜间到处乱跑;第四阶段为整日忙碌、闭门不出期。

         约有30- 40%的离异家庭儿童此时勤奋用功,想“争口气”, 但又感到过重的心理负担、紧张和孤独;第五阶段为渴望、思索期。为了摆脱困境,他们渴望寻找朋友;第六阶段为获得新生期。此阶段的儿童终于从沉闷中走了出来,显得懂事、成熟,有一种自主感。从起初的痛苦到最后的新生,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儿童会形成以下一些不良心理。恐惧心理 离异家庭对儿童的直接影响就是使儿童心中的安全感荡然无存。特别是当父母双方各自陷入复杂的感情纠葛和法律纠纷中时,他们把主要精力和绝大部分时间用于考虑自己的事情,而对孩子的关注与体贴大大减少,这时的儿童往往倍感迷惘,他会觉得自己是个不受父母重视、已被父母遗忘的多余的人。这样,他们自然就会在脑海中闪现出一系列问题,诸如“谁会要我?

         “当我需要帮助时,谁会在我身边,我该去找谁?” 等等。更有甚者,有些父母很少为顾及孩子心理而检点自己的行为,他们常常毫无顾忌地当着孩子的面争吵打骂,而且还将孩子当成“出气筒”,使孩子时常受到惊吓,在极度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这种不安全感会使孩子处于感情脆弱、经不起打击的状态,做事畏首畏尾。内疚心理 幼小的孩子明辨是非能力差,往往把自己的不端行为看成是引起父母关系变化的直接原因,这种曲解容易使儿童陷入自我否定的烦恼中,常常自责。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见到这样的场景,夫妻双方在激烈争吵时,孩子在一旁声嘶力竭地哭喊:“爸爸妈妈我听话,我再也不捣乱了”,“我不要新玩具了,你们别吵了……”。过去原本活跃、机灵而又聪明的孩子,因为父母关系的恶化会变得退缩、消极,对周围环境什么也不感兴趣,整日沉浸在深深的内疚之中,这种自谴心理, 将导致儿童产生严重的逃避现实的心理状态。自卑心理 离异家庭儿童因缺父或少母,自感低人一等,此时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遭到旁人的讥笑、奚落易形成自卑心理,具体表现为: 他们整日情绪忧伤,缺乏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孤僻、畏缩、做事缺乏自信心。年龄稍大的儿童还会产生悲观情绪和猜疑心理,他们时常怀疑别人看不起他、欺负他,多疑敏感,对别人的言行易产生误会。

         对此类儿童,如缺乏正确的有效引导,会影响儿童个性的社会化发展,将使他们不能与别人和谐相处,在人际关系上产生种种问题。补偿心理 离异家庭不仅使儿童在精神上饱尝痛苦与折磨,而且在物质上也遭受了损失。有的离异家庭住房一分为二,居住条件就差了;由于缺父或少母,经济收入少了,饮食、衣着等物质条件也差于一般完整家庭。儿童失去了原来比较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后,又经常耳闻目睹其他儿童的物质享受,易产生嫉妒、不平衡的心理,此时若不注意进行教育,极易导致他们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产生。另外,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归属和爱”的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便感到空虚、孤独,常常企求在感情上得到补偿,个别儿童进入青春期后,甚至会在“感情补偿心理”的驱使下,盲目地向异性求爱,犯性错误。逆反心理离异家庭的孩子由于缺乏心理准备,对温暖家庭的突然解体,对父亲或母亲的断然离去感到困惑、怅然若失,对“爸爸(妈妈)不要我了!”难以接受,甚至敌视父母,迁怒别人,形成逆反心理。他们经常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对抗行为,表现为毫无理由地拒绝别人的要求,谁的话也不愿听,我行我素,他们会指责父母、顶撞教师,对任何人都持仇恨、冷酷的态度。

         总之,离异家庭对儿童心理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其消极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和解决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离异夫妻双方都不能放弃对儿童的抚养与教育。我国《婚姻法》第29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任何一方都不得推卸责任,即便是在双方离婚以后,也要履行这个义务。实际上,抚养教育子女,不仅是父母对子女个人的义务,也是一位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的那样:“父母对子女所负的责任,是对社会所负的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离异父母只求自身超然解脱,不管孩子的教养问题,这不仅会给孩子带来莫大的不幸,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据调查,目前社会上涌现的流浪儿大多出自离异家庭。因此,我们热切地希冀年轻的离异父母,为了民族的兴旺发达、祖国的繁荣稳定,你们不仅要通过自己的勤劳智慧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明,而且还要自觉地、科学地承担起教育好下一代的历史重任。其次,提高离异父母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是教育好离异家庭儿童的基本手段。

         从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来看,基本上还处在一种由自发向自觉过渡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家长自身的道德面貌和文化水准。社会固然对家庭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最终都要通过家长来对儿童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的家庭教育研究应着眼于提高当前做家长的实际觉悟和文化水平,对离异家庭更应如此。在这一方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带了个好头,他们于19925月成立了“离异父母学校”,在该校上课的学员都是“准”离婚和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这所学校的设立及其产生的良好效果与积极意义, 已引起了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

http://www./jtjylwfb/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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