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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应该如何维权?

 一生平安9ddcmc 2018-12-02

首先,你要知道是否已经签署入职签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公司可以不给你缴纳社保。【如果签的是协议也是可以不缴社保的】

但如果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缴纳,这个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如何得当维权?

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争取劳动赔偿

【一】可以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后公司能够缴纳,还是不要走到撕破脸的那一步,毕竟都在一个圈子里,以后可能还会见面不是。

当然你不可能开门见山的进老板办公室就说:老板你为什么没给我缴纳社保?这样是不合法的!!!那你还是走下面的步骤吧,这个步骤不适合你!!


你要做的是和老板坐下来,拿着劳动协议和他说说法律规定【给你一次让老板对你刮目相看的机会,不用太谢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况且19年,国家将着重筛查不缴纳社保的公司,虽不追缴之前的费用,但之后不缴纳就是重罚!!!!


【二】可自主离职

如果你不想和公司多费口舌,可以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想想都刺激,让你实现开除公司的梦想!!

但离职后一定要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不论你协商还是离职就是不做补偿,那就申请劳动仲裁。

你要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

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但以上的前提是你必须有劳动合同!!!!!


一生能工作的只有那短短的几十年,作为一位劳动者

我们必须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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