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5:3:2是一种掐架的股权结构,为什么这么说了? 大股东看似是占了大头,但是二股东➕三股东=大股东,二股东成了可以左右全局的人物,未来一旦发生矛盾,二股东就成为关键人物,你们就会内讧,参考刘邦、项羽和韩信,当时项羽是大股东,刘邦是二股东,韩信是三股东,最后的结局就是二股东刘邦拉拢三股东韩信干掉了大股东项羽。 一、股权设计应该避免的几种分配方式1、平均型 5:5 4:4:2 3:3:3:1 2:2:2:2:2 2、二股东+三股东≥大股东型 5:3:2 5:4:1 4:3:3 3、一股独大/吃独食型 9.5:0.5 9:1 二、股权设计中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1、创始人绝对控股型 8:2 7:3 6:4 51:49 二、创始人相对控股型 5:3:1:1 5:2:2:1 如果创始人持股降到50%以下了该如何设计控制权?1、通过双层股权架构来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在公司上面再设计一家持股公司,这家公司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创始人在持股公司中占主动地位就可以了。 2、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投票权 创始人和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这些股东都跟着创始人投票,这就保障了创始人的控制权。 3、委托投票权 创始人和其他股东签订委托投票权协议,这些股东把投票权让渡给了创始人,创始人说啥就是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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