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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原事业人员如何安置?

 林泉智 2018-12-04

随着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央审批的公布,所有省市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展开,除海南率先完成外,其他也将按照时间节点在12月底结束。然后展开市县机构改革,明年三月份全面完成。

在绝大多数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都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步纳入改革之中,一并实施。这和之前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20年完成改革有所不同,可以说是有所提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大都是参公单位,人员是事业编,但参加公务员登记,享受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次改革,将彻底根除事业局,除行政执法类单位外,不再保留和新增参公事业单位,所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要么整体转为行政机关,要么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剩余职能重新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者合并到其他单位。

按照改革部署,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如果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只要符合条件人员,经考试后,转为公务员。只是部分职能回归行政机关的,原有人员理论上存在转为公务员的可能,不过此次机构改革行政编制有所压缩,职数减少,如果没有空余编制,则不符合流动条件,人员进不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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