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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需要建立 “人员退出机制”

 健康慢走 2018-12-12
人力资源学科将一个组织内部的人划分为四类, 分别是“人财、人材、人才、人裁”

所谓“人财”,即能力强、心态好、能为组织创造价值的人,这种人便是可以委以重任的人。所谓“人材”, 即不一定有很好的技能,但心态好且愿意学习的人,这种人值得培养, 而组织需要为此付出督导与培训等方面的资源。所谓“人才”,有一定技能,但心态不太好,这类人需要组织加强与之沟通,使其融入团队。所谓“人裁”,既没有技能也没有好心态,如果不果断裁减这些人,不仅会耗费大量机构资源,更重要的是会牵扯很多管理精力。许多机构负责人或团队的带领者,整日纠结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这些“人裁”。

关于“人员退出机制”,有人会简单定位为,员工通过自愿离职或被解雇的形式离开机构。但从很多成熟企业来看,“人员退出机制”是机构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如,某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在企业中持续实现人岗匹配、能力与绩效、绩效与薪酬的匹配,以定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依据程度的不同予以降职、调岗、离职培训、解雇和退休等。由此可看出,解雇只是人员退出方式之一,而非全部。除此之外,人员退出也包括暂时退出岗位接受教育和培训,等教育培训结束后如果达到机构的要求就可以回归。因此, 退出与解雇间存在一个缓冲带,如试用期考核和离岗培训等。

设立“人员退出机制”,是机构战略目标实现与发展的需要。机构战略目标实现依赖于一系列功能性战略的制定,而这一系列功能性战略中,机构的人力资源战略尤为重要。一个机构的产生和发展,都依赖于是否具备合适且优秀的人。因此围绕人力资源战略,除严格人员准入环节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选、用、育、留、退”等组合机制,使人员退出上升到机构管理的重要层面,保证人员退出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这也是机构吐故纳新、保持团队活力与竞争力的需要。关于人员退出,网上流行着一句话,“没有你就没有机构的昨天,有你就没有机构的明天”,字面上虽很刻薄,但仔细思考,不无道理。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在机构内部营造出能进、能出,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氛围,从而保证团队的精干、高效并富有活力。通过自愿离职、末位淘汰等途径,让不再适合于机构战略进程的员工直接或间接地退出机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辎重过多、裹足不前的困局。

这还是优化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有了人员退出机制,一些能力和绩效低下的员工就会退出其占据的职位,让那些能力较高的员工有发挥优势、施展才华的机会, 这必然会提高团队效率以及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激发后进者的工作积极性。这就会为员工开辟宽阔的职业通道,以更宽的职业发展道路留住真正需要的关键人员。社工行业人员退出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厘清社工行业质素标准, 从而树立机构内部各个岗位的履职规范,由此才会带来机构专业效能的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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