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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白桦树2008 2018-12-14

    如何看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逐渐成为族际政治研究中的一个焦点话题。文章从个体认同的多重性、民族认同问题产生的根源两个角度,论证了在冲突视角下,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视为矛盾和对立事物的理论观点的不科学性和误导性。科学地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一种和谐视角。这种视角认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存在价值共识和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和谐共存;二者统一的路径是构建能够有效整合民族异质性与国家统一性的公民身份,完善公民权制度。

  关键词:民族认同 国家认同 民族整合 公民身份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问题就备受学界关注。以派伊、阿尔蒙德、亨廷顿等人为代表的政治现代化理论家在关注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发展过程中,认识到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矛盾和冲突所带来的认同危机( Identity Crisis)。 及至20世纪后半叶,全球化作为重建世界经济体系、政治格局以及文化形态的重要力量,已经广泛地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影响一国内部民族认同问题的重要变量。格罗斯清醒地认识到,“今天,两个表面上看来似乎同样的辩证过程正在塑造着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的未来。这就是一体化进程和同时存在的、有时甚至是暴力性质的分化和分离的趋势”。④全球化进程中一体化与离散化趋势并存,而民族认同问题无疑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离散化的重要因素。

  国内外研究者的许多研究成果聚焦于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民族认同的负面功能及其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和冲突;也有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二者共存和统一的基础。在如何实现二者的统一问题上,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新颖而又富有启发意义的观点。其中,有一些研究者试图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认同的方式,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这些认识本质上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视为非此即彼、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事物,反映了这些研究者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单向度的简单认识。笔者以为,这种简单的认识及其导向下的简单的处理方式,反而会在实践中成为民族认同方面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根源。笔者把持有上述同样认识的一些理论观点统称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的“冲突论”命题f以下简称‘冲突论’命题),并且针对这一命题的核心内容、产生背景及其不科学性等内容展开分析,提出对于二者关系的认识。

  一、“冲突论”命题的内容及产生背景分析

  在分析‘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对立”命题的内容之前,需要对这一命题涉及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作简单说明。为了方便讨论,先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两个组合词拆解成“民族”、“国家”、“认同”,分别加以解释。

  中文中的“民族”一词具有多层次含义,对应英文中“nationality”、“ethnic group”、“tribe”、“nation”等多个具有不同含义的词。为了简化分析,可以从民族与国家是否重合的角度,把诸多的民族共同体分为两大类。从民族与国家不重合的角度来看。民族包括次国家层次的族类共同体和一些超越一国边界分布在多个国家的跨国界民族或跨境民族。次国家层次的族类共同体包括占据某一地域具有自治权的民族( natio nality);散居在一国内部拥有文化权利的族裔群体(ethnic group);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部族(tribe)等。从民族与国家重合的角度来看,民族指建立了自己国家的民族,这种民族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同一性,是一种国家民族,即国族(nation)。本文主要讨论一国内部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因此主要考虑前一种情况。

  国家是一种法律上的政治共同体。“一个国家是一个法律上的政治性组织,拥有要求公民对其顺从和忠诚的权力”。④安东尼·史密斯指出:“国家的概念可以被定义为一套与其他制度不同的自治制度,拥有在给予的疆界内对强制性和家世(extraction)的合法垄断。”㈣以拥有统一主权和治权的政治共同体来界定国家。这时的国家包含了从“城邦”、“帝国”、“民族国家”( nation- state)等一系列的表现形式。当国家演进到近现代社会,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时,国家与民族就具有了同一性,国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的国家,民族则是实现了国家外壳的民族。正如黑格尔提到的:“民族国家是政治实体的最高形式。是民族精神的政治外壳,是民族意志和命运的物质体现。”

  认同是一个来自于心理学的词汇,经埃里克森(Erik H.Erikson)的使用,表示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从这层意义出发。学者们才把民族、国家等一些客体对象纳入到认同理论研究中。④认同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同一”,一个事物的性质和属性没有发生改变;二是“归属”和“确认”,一个群体的成员通过共同特征的辨识而归属于某一个群体;三是“赞同、同意”。㈣从第二层含义出发,国家认同是“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那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活动,民族认同也可以在这个定义框架中得到演绎。或者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某种群体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则是民族社会成员因隶属于民族、国家而产生的归属认知和感情依附。

  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的国家建构(nation- building)过程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因“族裔复兴”( ethnic revival)运动而导致的内部离散化趋势,构成‘冲突论”命题提出的社会背景。冷战结束后,长期性的民族政治冲突在全球范围,尤其是在非洲大陆和东南亚激增,其总数大约占到世界正在发生的民族冲突的80%。“有许多相关领域的研究者认为,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与冲突各方相联系的集体认同群体,这些认同群体被视为理解和影响社会冲突持久性的重要因素。⑧基于这些经验性观察,相关研究者通过赋予民族认同以贬义色彩和否定性价值判断,把民族认同与民族冲突、国家分裂、社会动乱相联系,从而为“冲突论”命题的立论提供了貌似合法的依据。

  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着把诸多语言、文化、种族、宗教等存在差异的族类共同体整合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任务。即使是一些完成了国家建构任务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面临着国内一些族类共同体要求文化权利、领土自治乃至分离建国的挑战。“冲突论”命题集中表达了研究者对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进而建构国家统一性的深切关注和系统思考。“新生国家(黑非洲国家,引者注)建立起来后,其境内的大大小小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具有不同宗教、语言、文化和传统的部族集团,相互分割封闭,缺乏一种对新生国家的文化认同与共识”。“对这种内部的文化异质性和差异性的克服,遂成为独立建国后黑非洲各国文化发展的核心主题”。㈦在这个命题中,“民族”指一国内部处于次国家层次的各种具有文化、宗教、语言等方面差异性的族类共同体;“国家”则是在一定地理边界内具有对外主权独立性和对内统治至高性的政治共同体。在西方“民族国家’理念影响下,多民族国家在建构国家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政治共同体的同时。也往往致力于建构一种国家层面的包含国内所有族类共同体的更高层次的国家民族。因此,在这个命题中,国家认同包含了政治共同体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民族认同f国族认同1两层含义。

  在采取何种方式整合国内多种族类共同体、建构国家统一性,进而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统一的过程中,一些研究者的理论观点反映了“冲突论”命题的核心思想,即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认同,以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笔者以为,民族认同是民族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差异性要素。民族作为一种文化共同体。需要通过自身所具有的差异性要素与其他民族相区别,并且还有一种强烈的意愿,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和维系这种差异性的认同意识。虽然民族认同是一种心理活动,但却在社会实践领域有一系列的表现形式,表现为对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的依恋、坚持与追求,具体包括维系、延续本民族的文化特征、语言文字、历史传统、集体记忆乃至诉诸政治手段自治或建国。国家认同则需要建立一种政治和文化上的统一性。把一国内部具有差异性的族类共同体整合到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中。同时通过各种措施制造或者发明所有的族类共同体同属于一个国冢民族的‘想象”。从这层意义来看,“冲突论”命题的核心思想又表现为,在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过程中,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的方式,打造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和国家民族,实现国家的同质性建构。这些理论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民族国家”理念的影响下,通过建构同质性的国民文化,打造统一国族,加速国内各种族类共同体融合(更多的时候是同化)过程;另一类则是以主体民族的文化特质作为普遍性的价值标准,塑造以某一主体民族为核心的国民特性。

  就第一类观点而言,相关研究者深受西方“民族国家”理念的影响。他们主张,通过国家政策和政府权力加快建构一种同质性的国民文化和统一的国家民族,从而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理想。刘鸿武在研究黑非洲国家民族国家建构与国民文化建设的系列论文中指出,黑非洲国家需要通过国家政治权力的介入和干预,通过官方意识形态塑造、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的教育手段、体制和政策,以及经济一体化等措施,整合各种分散、隔离的部族认同和地方性认同,消除国内部族文化的异质性,塑造一种同质一体化的国民文化,从而使民族成员形成统一的国家民族观念。这种做法高估了“民族国家”理念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乐观地判断了当今民族过程的时代特征,在实践中由于对民族成员差异性要素的忽视、压制和消除,表现为用同质性的国民文化取代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压制和消除一些民族要求集体政治权利的诉求等等,往往会遭致少数民族成员的反对和抗争而流于失败,并且成为国内分离主义等民族冲突和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④

  后一种类型的理论观点不乏受到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的吹捧。亨廷顿有关民族认同与国家特性建构的力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为人们认识“从民族认同转向国家认同”命题第二种类型的理论观点提供了例证。亨廷顿认为,美国是一个定居者创立的社会,正是这群‘持异议中的持异议”的定居者所带来的盎格鲁一新教文化不仅成为美国立国的基础,而且“在将近四百年的时间里,它一直是文化核心,成为国民身份和国家特性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此,亨廷顿把美国国家认同的核心内容描述成由一群白人新教徒群体所传承的具有连续发展脉络的文化体系,视其为美国文化的主流,为各个不同亚文化群体所享有。这种观点无疑是把主体民族(美国白人新教徒群体)的文化特质视为国家的特性或国民身份,进而以一种大民族主义的姿态把主体民族的文化作为各种次国家层次族体认同的统一标准和价值规范。无怪乎。有的学者称亨廷顿的民族认同理论是‘c盎格鲁—撒克逊的种族民族主义”。④亨廷顿把作为主体民族的白人新教徒群体所持有文化作为美国文化的核心,进而欲以此为基础建构美国的国家认同。这种使其他民族归化到以主体民族文化特质所组成的“核心文化’的观念和做法,无异于否定了其他民族及其文化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否定了美国社会中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存在的事实。有研究者以哈萨克斯坦“主体民族化”政策失败的例子说明,主体民族所主导的国家认同建构,既有违于宪法中关于建设公民社会、族际和睦社会的相关精神,在多民族国家,“重建”和“复兴”主体民族,显然不利于其他众多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会受到质疑,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裂痕。㈣

  由上可见,“冲突论”命题从本质上反映出相关研究者用对立和矛盾的观点看待二者的关系,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二者看成非此即彼不能共存的事物,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一方的形式来实现两者的统一。更进一步来看,在建构国家统一性过程中,该命题忽视、压制乃至消除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试图以一种同质性文化或者以主体民族为核心的国民特征。打造一种均质的统一性。这些观点由于对民族异质性要素持同化和消除的态度,往往会引起国内少数民族,尤其是一些具有较强政治诉求民族的反对和抗争。

  二、“冲突论”命题的不科学性及其误导性

  “冲突论”命题表达了对现实世界中民族认同过度膨胀所导致的破坏和解构多民族国家统一性的关注和忧虑。从本质上看。这个命题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为相互对立和矛盾的事物,试图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认同来实现其与国家认同的统一。笔者拟从个体认同的多重性和民族认同问题的根源两个角度,论证该命题的不科学性及其在实践中的误导性。

  从个体观念和意识层次来看,个体的认同具有多重性,人们选择何种认同取决于具体的情境。认同(作为与主体意识相关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哲学领域,后经弗洛伊德、埃里克森等心理学家的引入,成为心理学中分析自我同一性的核心范畴。“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因而无法想象它会产生于社会经验之外,个体在与社会群体持续互动的过程中获得关于“自我”的观念1/4。由于个体所处的社会结构是多种社会群体存在及其相互关系的集合,因而个体在与这些社会群体互动过程中,便会表现出“自我”不同方面的特征。从个体观念和意识层次来看,多重认同可以并存不悖。人们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的群体和集团,如家族、民族、国家、阶级等等。同时。个体的认同取决于具体的情境,“我们对于身份和认同的情境性选择并非由两种认同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引起,而是受到具体情境的决定,它包括至少三个要素:我们的接触对象、我们与对方进行交往的模式、我们对这一交往的预期”。“冲突论”命题试图消除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的认同意识。通过使民族成员接受一种同质性的国民文化或者以主体民族为主导的国民特性,用一种同质性的认同形式来替代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以此来解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认同问题。事实证明,个体的民族认同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成员的认同结构中。“世界上有许多民族曾经遭受过强大民族排斥性政策的蹂躏,经历过被屠杀、被驱逐、被隔离的悲惨命运,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或者族群因此从人种及文化上彻底消失,。④

  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个体同时拥有两种(甚至多种)不同形式的认同,而是在于在个体的认同层次结构中,把何种归属置于优先的级序,并以此作为自己效忠、尽义务和责任的归属单位。费孝通在说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级序性时,提到作为国家认同的中华民族相对于社会成员的民族认同而言,是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㈣需要注意的是,认同的情境性与级序性是两个概念。就前者而言,少数民族成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境和场合,来确定认同意识的内容和程度;就后者而言,国家认同在民族成员认同层次结构中应该处于最高的级序,优先于各种民族认同形式。尤其是当民族成员作为国家的公民,在与国家公共权力发生关系时,要认同国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自愿践行公共领域的准则。在多民族国家中,每一个成员在保有各自民族认同的同时,都把国家作为自身最高的认同和归属对象,宣誓效忠并且以此作为自身隋感信念、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最高来源,这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理想状态。

  “冲突论”命题注意到了民族认同过度膨胀所导致的各种次国家认同形式超越、取代国家认同的优先地位。各种次国家族体认同单位成为了民族成员的效忠对象,由此引发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国家认同危机。在多民族国家,各种打着争取与维护民族权利和利益的旗帜分裂国家、谋取某一部分成员私利的民族分裂分子,无疑是这种国家认同危机产生的重要根源。一些向来具有较强自治和独立意识的地方(或“区域”)民族主义,如西班牙巴斯克分离主义、加拿大魁北克分离主义、英国北爱尔兰分离组织等,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在多民族国家还经常性地存在着另一层面的民族认同问题,是由于国家f往往代表了主体民族的利益)为了实现建构同一民族的梦想或者塑造以某一主体民族为核心的国民特性,忽视、压制乃至消除少数民族认同而引起的。由于国家权力意志的介入、民主“多数规则”的滥用,以及少数民族的权利失语状态,往往更容易造成对民族认同的侵犯,发生的次数也更为频繁,从而构成了世界大多数国家民族认同问题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以苏联解体为例,学术界在解释这一历史巨变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理论范式和变量参数,但是笔者以为,不可忽视苏联各组成单位的民族认同长期受压制所带来的破坏作用。苏联领导人曾过度自信地宣称“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诞生,以政治意识形态和支配性权力结构压制和抵消各联邦组成单位的民族认同,忽视、侵犯各组成单位的民族权利和利益,最终导致民族认同演化为独立建国,肢解了联邦。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在认识到以民族认同过度膨胀为主要特征的各种地方民族主义导致多民族国家离散化趋势的同时,还要注意到主体民族以实现国家认同的名义,忽视、压制少数民族权利和利益诉求而引发的民族认同问题。后一个方面往往没有得到社会大众和相关研究者的足够认识,“冲突论”命题无疑是这种认识缺失的集中体现。“冲突论”命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第一,从理论上来看,该命题忽视了认同的多重性及其能够和谐共存的事实,把多民族国家中由民族认同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在逻辑上错误地归结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天然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在民族成员的认同层次结构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可以同时存在的。“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多民族国家中由民族认同问题引发的认同危机表现为民族共同体(而不是国家)成为了民族成员效忠和归属的最高对象,即在民族成员的认同结构中处于最高的级序;民族成员以本民族的利益为最高标准进行族际互动,无视甚至侵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挑战国家权威的合法性。总之,民族认同问题是民族认同取代了国家认同在民族成员认同结构中最高级序的位置,而不是相关研究者所宣称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和冲突。

  第二,从实践上来看,该命题试图通过抑制、打压乃至消除民族认同来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这为一些多民族国家中的主体民族打着国家认同的旗号忽视和侵犯少数民族权益的做法提供了思想指南和合法性论证。民族认同导致多民族国家内部离散化趋势的诸多经验性事实,让一些研究者自然而然地得出民族认同是社会分裂、国家动荡以及国家认同建构的罪魁祸首;进而以为实现社会和谐、国家稳定,以及形成一种具有凝聚力的国家认同,则需要抑制、打压和消灭民族认同。这也成为在某些多民族国家中,在政治上占优势的主体民族通过国家行为推行排斥性民族政策的惯常逻辑。这种貌似合理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族认同兴起、增长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因素。虽然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问题有多种根源,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多民族国家社会资源占有的族际差异,如果国家推行的旨在消除多元文化的民族政策导致的少数民族权益受漠视和侵犯,就可能使得民族成员由诉诸制度和法律,转而走向与政府的抗争,并为民族分离主义等问题埋下的隐患。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合理表述及内容

  民族认同作为民族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自然属性的重要方面,与文化要素共同构成民族间差异和界分的重要特征。国家认同表达了个体与国家相联系的情感联结和归属意识,表现为个体对“生于斯、长于斯”故土的依恋,对统一领土之上最高政治法律共同体的效忠,对国家统一法律规范的遵守及积极践行公共生活的准则,同时,还有对国家统一政治文化的认可和分享。总之,民族成员对于国家的认同需要构建国家统一性。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又可以转化为民族异质性要素和差异性要素与国家统一性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的核心问题。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共存的时空场景

  多民族国家中为什么会普遍性地发生民族认同问题,换句话说,为什么会发生因确定民族、国家哪一个处于民族成员归属结构中的最高级序的冲突和矛盾?在后一种意义上,民族认同问题又可以置换为我们为什么要有多种隶属关系或归属关系?民族、国家作为民族成员最为基本的隶属对象和归属单位,并存的时空场景恰恰是世界上具有多元性民族结构的多民族国家的普遍存在形态,换句话说,多民族国家构成了现代国家结构的普遍存在形态。做一种假设,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具有同一性,对民族进行认同的同时也是对国家的认同,相应地也就不会存在因确定二者在民族成员归属结构中孰先孰后而引发的民族认同问题。

  所谓“‘多民族国家’是以多个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共同组成的国家,是不同民族之间经过相互交往,从而产生政治上联合的产物”。④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源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政治共同体遵循着不同的运行逻辑,二者的演进表现出一定的交叉性。民族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分化和聚合的趋势,具体表现形态为一个民族分裂成或分化出数个民族,或数个民族联合、同化或融合为一个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尤其是现代民族国家超越了民族共同体以文化为联系纽带的狭隘性,在共同地缘基础上实现了领土主权、中央政治权威,以及政治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因此,一个国家把各种不同文化特征的民族纳入自己的疆域范围,或者一个民族由于发展演进的不同趋势分布于数个国家,就造成了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不能完全吻合的情形。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民族成员跨国界的迁移和流动,无疑增加了民族与国家交叉互动的复杂性。因此,多民族国家遂成为现代国家结构的普遍存在形态,而这也就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并存,为民族认同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时空场景。

  (二)理解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两种思维观念

  如何认识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不仅仅只是学理上的探讨和争论,而且还影响到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的理念、方式及实践。

  从冲突视角来看待二者的关系。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视为非此即彼的对立和矛盾的事物,隐含了一种排斥性思维观念,“冲突论”命题无疑是这种思维观念的具体体现。依据这种排斥性思维观念来看待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整合,就会通过忽视、压制乃至消除一方的方式来实现二者关系的统一。具体到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的实践,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过度强调国家认同,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认同的整合方式。具体体现为通过建构国家“统一性”(这里的“统一性”更多的是“同质性”),包括同质性的国民文化、以某个民族为主导的国民特性等,压制和消解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这种方式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同化主义、种族主义以及大民族主义。西方国家在对待国内民族关系上大致经历这样一个执行同化主义政策的阶段。另一种则是过度强调民族认同,忽视、贬低乃至超越国家认同的民族整合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各种地方民族主义的泛起、民族分离主义活动等,与其说是民族整合的一种方式,不如说它是对在既定国家框架内民族整合的一种解构和破坏。无论以强制性的同化观念主导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还是以排斥性的思维强调民族认同、拒绝国家认同的建构,最终结果都会导向民族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和谐和社会稳定。其原因如下:一方面,因对少数民族群体异质性要素的消解和压制,忽视和侵犯少数民族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不仅不能消除少数民族对自己民族的认同,反而会导致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和抗争,为民族分离主义发展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则会因对国家统一性要素的解构和破坏,导致多民族国家内部的离散化趋势乃至国家的解体。

  作为一种可替代的选择,我们需要以包容性思维观念,从和谐视角来看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认同形式,在具体的实践中是可以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和发挥功能上的相互依赖,民族异质性要素可以与国家的统一性和谐共存于多民族国家的场景之中。

  对于多民族国家民族整合而言,必须确立国家作为民族成员归属层次中的最高单位,这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所必须坚持的价值共识。因为民族认同具有相对于国家的依附性,而国家作为满足个体“需要秩序的基本感情”的自在自为的存在,具有逻辑和理性上的至高性;在政治实践中。当今世界没有任何族群或族群成员能够离开国家而独立生存,无论是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依赖的意义上,还是在地理学的意义上,概不例外。④

  从性质上来看,民族认同更多的是一种文化认同,而国家认同则是一种政治认同。民族认同的文化联结来自于原生性要素的纽带,如习俗、血缘、祖源、语言等的共同性:国家认同则是一种基于政治合法性和意识形态的认同。现代民族国家是在超越以文化、民族、宗教等原生性纽带联结局限性基础之上,通过地域领土、中央权威和政治法律规范的统一等次生性政治联系纽带,实现了包容众多族类共同体的历史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也由魅力型、传统型逐渐转向法理型,而法理型合法性的核心则是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及自愿践行公共领域的规则。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凝聚各种族类共同体不能仅仅依靠历史文化纽带f通过诉诸人们的民族主义意识和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来实现1。而且还需要在权利保障和利益公平分配条件下,实现其对国家的政治认同。这种政治认同保证了民族成员对国家持久的效忠情感,保证了民族成员对国家制度的自愿遵守,进而建构了国家的合法性基础。通过围绕民族权利保障和利益分配,构建一套协调民族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与国家统一性的体制和机制,才能有助于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可见。国家统一性的长期存在和有效运行,有赖于民族成员的效忠、支持和参与,而这种政治合法性则来源于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体异质性要素的尊重和保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包容性思维观念指导下,建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性,换句话说,如何正确处理民族异质性要素或差异性要素与国家统一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有效整合。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的路径

  与研究者们主要从个体心理层次定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不同,笔者不仅仅把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集体认同形式视为个体心理层面的主观感受和体验,而且视其为一种包含纽带、团结等要素的关系范畴。在一定意义上,集体认同是一种关系,是社会关系互动的一种形式。当个体与集体之间建立了一种归属意识和情感依附时,个体便会以集体的规范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同时,个体与集体中的其他成员,由于共享某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评价和判断标准,便会在外在象征符号与实践行为中表现出与其他成员的同一性,这种共享的成分又成为集体凝聚力和社会纽带建立的来源。格罗斯在解释民族认同时,把纽带理解成组织原则、团结和认同。因此,从上述视角来看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问题,又可以置换为建立何种社会纽带整合民族异质性要素与国家统一性的问题。

  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构成的多样性不仅仅具有数量、规模上的人口统计学意义,而且还深刻地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社会纽带的建立及凝聚力来源。在排斥性思维观念指导下,建立在单一语言、宗教、文化等基础之上的社会纽带,无疑只能导致对处于弱势地位少数民族权益的忽视和侵犯。合理的选择是,在包容性思维观念指导下,建立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社会纽带,这种社会纽带能够包容诸如语言、宗教、文化等民族异质性要素,并且还能从法律和政治上赋予这些异质性要素以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根据西方政治文明的经验以及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这种社会纽带应该是基于领土原则的政治法律联结,无疑公民身份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政治法律联结,一个可供选择的答案。公民身份把具有不同民族认同的民族成员的地域原则和政治法律原则联系起来,有助于建立起对国家的效忠和认同。公民权利制度是在国家统一法律和制度下建构起的针对每一个公民的平等的利益分享和权利保护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民族认同作为民族成员权利的一部分将得到承认和保护。

  公民身份的建构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对于国家而言,在保障民族成员作为个体享有的自由参政、社会安全和经济福利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民族作为一种异质性要素延续本民族集体及其文化的权利,这不仅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而且也是民族成员国家认同建立的基础。“正是现代民族(nation,国民意义上的民族——引者注)概念中包含的这种平等意识和共享意识,以及现代国家给予其国民的实际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共同创造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给了民族一种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民族成员能够像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家园一样,捍卫民族的独立自由,争取民族的强盛和最大利益”。④另一方面,国家制度规范的有效运转、国家认同意识的建构,还有赖于各民族成员真正认可、遵循和践行公共领域的准则,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生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性。这不仅有助于民族成员个体和集体权利的实现,而且还有助于民族成员在公共权力、仪式符号、节日庆典的日常参与或体验中,超越各种狭隘性的民族、种族、宗教等认同形式,建立起对于国家政治权威、公共准则乃至一种历史文化共同体的认同。总之,建构公民身份既需要赋予所有民族成员以公民身份,建立统一、平等的公民权制度保护各民族成员的权益(其中一定要包含民族成员作为一种异质性要素的集体权利),同时也需要民族成员作为国家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认可和遵循国家的多重统一性,最终形成国家认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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