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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G196号实践公告--妊娠期血栓栓塞

 休斯敦馆 2018-12-17

妊娠期血栓栓塞

  妇女在孕期或者产后发生血栓性疾病的风险是非孕期的4到5倍。80%妊娠期血栓性疾病是静脉血栓,占妊娠妇女的0.5-2.0。静脉血栓VTE是导致美国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占所有孕产妇死亡的9.3%。考虑到妊娠期及围产期血栓栓塞性疾病普遍性及严重程度,妊娠期需要特别关注其管理及治疗。这包括急性血栓栓塞的治疗及血栓高危因素的预防。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血栓危险因素、诊断、治疗及预防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妊娠期静脉血栓。本临床指南经过修订,更新了分娩期血栓危险因素的筛查以及分娩期的抗凝管理。

 

推荐和总结:

以下推荐是基于好的且一致的科学证据(A级)

►当症状和体征提示新发深静脉血栓时,建议先行近端静脉加压超声检查。

 

以下推荐和总结是基于有限的或者不一致的科学证据(B级)
► 通常情况下,妊娠期优选的抗凝药物是肝素复合物。
► 与普通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的安全性更好及更易管理,因此推荐低分子甘肃用于孕期及非孕期预防和治疗静脉血栓。

为了减少产后出血,建议顺产后4-6小时或剖宫产术后6-12小时后再使用抗凝药物治疗。
华法令、低分子肝素以及普通肝素没有乳汁蓄积作用,且不会引起婴儿的抗凝反应,因此这些抗凝药物可用于哺乳期。

 

以下推荐主要基于共识以及专家意见(C级)

对于既往有血栓病史,又没有进行潜在病因评估的妇女,应进行抗磷脂抗体和遗传性易栓倾向的检测。
►当娠期出现急性血栓栓塞或者具有血栓高危因素时(例如:有复发血栓的病史或者使用机械心脏瓣膜),抗凝治疗应该随时调整剂量。
如果计划产后再次抗凝,气囊加压装置应该持续使用直至病人可以下床活动或者重新开始抗凝治疗。
►每个单位都应该有一个预案明确孕妇及产妇什么时间可以应用抗凝药物,正在应用抗凝药物的妇女什么时间可以应用椎管内麻醉。

►正在应用抗凝药物治疗的妇女,何时从低分子肝素转变为半衰期短的普通肝素取决于该单位的预案。

预防性应用低分子肝素的孕妇应该在计划引产或者剖宫产前至少12小时停药;对于调整剂量方案的病人建议间隔24小时。

►建议所有孕妇剖宫产前应用气囊加压装置,并建议剖宫产后早期下床活动。

►每个单位都应该认真考虑风险,评估草案的可行性,系统性地选择并实施一种草案,以降低妊娠期及产后深静脉血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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