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觉的心理学解释知觉是一系列组织并解释外界客体和事件产生的感觉信息的加工过程。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刺激物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而产生的,都是我们对现实的感性反映形式。离开了刺激物对感觉器官的直接作用,既不能产生感觉,也不能产生知觉。知觉有这样几个特性:选择性、理解性(意义性)、整体性、恒常性。
二、知觉与感觉的区别 通过感觉,我们只知道事物的个别属性;通过知觉,我们才对事物有一个完整的映象,从而知道它的意义。 与感觉相比较,知觉又具有不同于感觉的特征。 (一)知觉反映的是事物的意义。知觉的目的是解释作用于我们感官的事物是什么,尝试用词去标志它,因此知觉是一种对事物进行解释的过程。 (二)知觉是对感觉属性的概括,是对不同感觉通道的信息进行综合加工的结果,所以知觉是一种概括的过程。 (三)知觉包含有思维的因素。知觉要根据感觉信息和个体主观状态所提供的补充经验来共同决定反映的结果,因而知觉是人主动地对感觉信息进行加工、推论和理解的过程。可以说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感觉的深入。
人对于客观事物能够迅速获得清晰的感知,这与知觉所具有的基本特性是分不开的。知觉具有选择性、理解性、整体性和恒常性等特性。 (五)知觉的意义性 知觉的意义性,即理解性。人在感知某一事物时,总是依据既往经验试图解释它究竟是什么,这就是知觉的理解性。人的知觉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过程,知觉的理解性正是这种积极主动的表现。人们的知识经验不同、需要不同、期望不同,对同一知觉对象的理解也不同。一张检验报告,病人除了知觉一系列的符号和数字之外,却不知道什么意思;而医生看到它,不仅了解这些符号和数字的意义,而且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知觉与记忆和经验有深刻的联系。当知觉时,对事物的理解是通过知觉过程中的思维活动达到的,而思维与语言有密切关系,因此语言的指导能使人对知觉对象的理解更迅速、更完整。 (六)知觉定势 知觉定势 (perceptual set)是指主体对一定活动的特殊准备状态。具体而言,人们当前的活动常受前面曾从事过的活动影响,倾向于带有前面活动的特点。当这种影响发生在知觉过程中时,产生的就是知觉定势,它一般由早先的经验造成。当然,知觉者的需要、情绪、态度和价值观念等,也会产生定势作用。如人的情绪在非常愉快时,对周围事物也可产生美好知觉的倾向。定势具有双向性,积极作用是使知觉过程变得迅速有效;消极作用则使定势显得刻板,妨碍知觉或引起知觉误导。这也就是在生活当中,按照我们的经验感知外部的事物,这使我们节约了很多时间上的成本,也会减少犯错误。但是它却让我们显得死板,有时候不够创新,对待事物不够灵活。尤其是在当下这个信息时代,我们既要保持原来知觉的恒常性、理解性、不变性,又要做出适当的调整。这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有的人既能以去的经验作为指导面对当下的生活,还可以做出适当灵活性的转变。知觉是很重要的一个心理学概念,它也是我们的一种心理能力。每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都要了解它,让它帮助我们向更好的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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