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焦点财税 2018-12-18 06:15:59 一、案例某建筑公司A新成立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B,预计B公司前三年每年的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的50%成本为人员工资、社保和福利费。请问该劳务派遣公司该如何选择计税模式? 二、案例分析从案例中可以看到B企业前三年每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按照财税2018年33号文件规定应当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国家层面也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了另外一种计税模式选择,即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接人工成本")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那么,上述案例中B企业就面临着究竟是选择按照3%征收率来纳税,还是按照5%差额纳税? 三、决策临界点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单独就税来考量的话,我们可以为这种决策建立一个模型,来测算一下两种计税模式下成本与收入比例的临界点。假设B企业年收入为X万元,年直接人工成本为Y万元,那么可以列出: (X-Y)/1.05*5%=X/1.03*3% 解得:Y/X=38.84% 从测算结果来看,38.84%是一个临界点,也就是当B企业的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和公积金占到收入总额的38.84%以上,应该选择5%差额纳税方式,如果比例在38.84%以下,应当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模式。从案例中可以看到B企业直接人工成本达到50%,超过38.84%临界点,因此,应当选择5%差额纳税计税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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