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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林县志·志官师·官制

 文化龙乡 2018-12-25

本县知县一员,县丞一员(裁革),主薄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名,典吏十五名,祗候十名,禁子七名。

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廪生二十名,司吏一名。

史魏巡检司巡检一员(裁革)。

阴阳学训术一员,阴阳生五名,

医学训科一员,医生五名。

僧会司僧会一员,僧人二十名。

注:明朝县级职官制度。《明史·职官志》载,全国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一个县。县是明代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来,知县全部改为正七品。知县掌一县之政令,《明史·职官志》载: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知县以下设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粮马、巡捕之事。以下有典史一人,掌管文书收发,若无县丞或主簿的县,则有典史掌管县丞和主簿之事。明代的知县有明府县候县尹父台等称谓;县丞有二尹之称,典史有少尹之称,这些统谓尊称。明代县级职官除以上所述外,还设有医学、阴阳学、僧网司、道纪司等杂职,这些杂职有官无禄。

儒学。明代各级儒学学的普遍设立始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是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其中县学设教谕1人,训导2人。地方学校教官或由下第举人充任,或由贡生充当。有时亦调拨国子监生充任。学生名额,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后由于要求入学者众多,遂增加名额并将生员分为三类: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增广者为增广生员,于二者外又增取若干为附学生员。地方官学学习内容,洪武初年令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二年又重行规定,计分礼、射、书、数四科,颁经史礼仪等书,要生员熟读精通,朔望又须学射于射圃,每日习书500字,数学须通《九章算术》。地方官学亦订有严密的考试制度,月考每月由教官举行一次,岁考、科考则由掌管一省教育行政大权的提学官主持。地方官学对生徒日常管理亦相当严格。学生平时德行表现,均有稽考簿记录,内容分德行、经艺和治事三项。考查分为三等。凡三项皆长者,列入上等簿;长于德行而短于经艺或高于治事者,列入二等簿;经艺和治事皆长,而德行或有缺陷者,列入三等簿。生徒在学10年学无所成,或犯大过者,有如国子监生,罚充为吏并追徼学费。

巡检司。洪武元年后,全国各地普遍、大量设置巡检司。巡检司一般设于关津要道要地,归当地州县管辖,巡检统领相应数量的弓兵,负责稽查往来行人,打击走私,缉捕盗贼。洪武十三年八月定天下巡检为杂职。巡检司具有武装性质,应属于军事系统,无论设置、裁撤、考核皆由兵部掌管,在不少地方志中也将巡检司列入兵防军政。但是明代的巡检司并无正规的军队,巡检所统领的不过是从当地农民中佥点的弓兵,而且巡检司亦无独立的系统,属地方州县领导,故亦有将其归入地方行政的。因此,明代巡检司具有军事武装性质,却属于地方行政辖属。弓兵乃地方性武装力量,巡检司则是地方性军事机构。弘治之后,各地巡检司大量裁革。

 

附入

中所正副千户共十员,镇抚二员,百户十员,寄籍百户一员。总旗二十名,小旗三十名。

注:中所。全称是“守御林县中千户所”,明朝“卫所制度”的基层队单位之一。卫所制是明代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府兵制。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组织,其军户世居一地,代代相传。卫所士兵的主要来源为籍选,即从世袭的军户籍中抽丁而来,每户派一人为正丁去卫所服兵役。为保障生活,稳定军心,政府多分给房屋、田地,有固定的口粮,并免除户丁徭役。而且正丁服役于卫所,必须携带家属,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因此,军户的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为了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军丁在卫所中轮流戊守、屯田。战争时期,则临时充军从征调发;和平年代,则归还卫所耕地种田。屯田耕作收获所得用来供给军户的生活和正军之所需。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卫所人员,有正户与附户之分。正户是有正式户籍而定居的人。附户来自外地,依靠雇主生活,又已落地生根,但不属本地族人者,称附户,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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