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书法的精气神 历来评论书法作品,都以“神采”为最高标准,也是书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所谓“神采”,乃指书法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神气、风采。李世民在《笔意赞》中说:“学书之难,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便到古人。”张怀瓘也说“深识书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这里说的“神采”,在书法中就是指的书法作品中呈现出来的“精气神”。 一、书法作品中的精气神是作者的真正内在精神的外在表现,其神是不可以模拟的 书法作品中的“精气神”既是书画艺术家通过艺术手段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审美情趣等内在精神。这种气息既具有时代特征,也有作者个性特色。艺术作品中所呈现出的这种充满美感精气神也是艺术家或书法家技法娴熟情动于中,然后通过线条、色彩、声音、语言的形式传递给欣赏者,使欣赏者的心灵受到共振而体验到一种感情。 有些高明的作伪者虽然在模仿某家书画作品的形式特征上可达到乱真的程度,但却绝不可能复制出原作者的这种内在精神。如张大千仿作的石涛画,在艺术形式上确实看不出问题,但却没有石涛画的内在神韵,对此类仿作只要了解或精通熟悉石涛艺术的内在神韵,即可依据气息来辨别真伪,故善鉴者,惟观神采,以别真伪;善赏者,惟会意趣,以分高低。南轩先生云:“诗有表里深浅………犹如花焉:凡其华彩光焰,漏泄呈露,烨然尽发于表而其里索然绝无余蕴者,浅也;若其意味风韵,含蓄蕴藉,隐然潜寓于里,而其表淡然若无外饰者,深也。”书法亦然,质胜于文,神胜于形,意妙于法,思通神明,则自能深识书者也。当然要能感受作品的神韵气息并非朝夕就能实现,辨伪者必须具有高度的修养和长期实践的积累才能达到这一境界,对初学者来说尤为困难。 二、书法作品中呈现出的精气神也是书法家的心画和甚至人格的艺术化的表现。 我们知道,书法和诗歌、音乐一样,是艺术家作者自己的心画,只不过书法是通过自己特有的形式,运用毛笔按照一定的法则,如点画线条、间架结构、节奏韵律、气势变化去创造书法作品的意境,这种意境也是作品的精气神的折射。 清人王澍《论书滕语》云:“作字如人,然筋骨血肉,精神气脉,八者备而后可为人。”宋苏轼《论书》中也提道:“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成为书也。” 筋骨血肉,精神气脉,本是人的躯体和神志的组成要素。古代书家们把它引用到书法之中,逐渐形成了与之相对应的书论体系。这里精(精神)与神(神采)有别,脉(脉络)与气(气韵)有别。人体的筋、骨、血、肉,骨以支撑形体,筋司运转,血肉则显示风姿神韵;精、神、气、脉则在体内通过神经系统的活动司控人的综合素质的表现。所以,书法做到“八者备”:必须做到既要有形又要有神。 清人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云:“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逆,可谓美矣。”筋骨血肉,是形体美所必备的基本条件,而姿态则是精神美的表现形式。宋人李之仪《跋怀素帖》云:“要知骨肉俱无,安可语精神耶?”这说明了精神寓于骨肉,气韵生于形体。对于人体,不要说骨肉俱无,就是骨肉受创,也会提不起精神的。书法也一样,没有骨肉,何谈字的精神、气韵?精神从何而来?从字的点画、形体中来。点画的肥瘦最能显示出书作的精神状态。 唐人孙过庭《书谱》云:“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性情;草以点画为性情,使转为形质。”这里所谓“性情”,指字的精神、气势、韵味等抽象的东西;而“形质”是指字的形体,由点画的长短、高下、多寡等构成,是具体的东西。 《翰林粹言》云:“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兼此二者,然后得齐古人。”“功”,指功夫、技巧;“性”,指气质、韵味。只掌握了技巧而不具备气质、韵味,就不能体现作品的神采;只注意追求韵味而没有扎实的书写技巧,作品所体现的“神采”也是无法落实的。唐人张怀瓘《文字论》云:“状貌显而易明,风神隐而难辨。以筋骨立形,以神情闰色。气势生平流便,精魄出于锋芒。”字的形体显露在外,很容易看得明白,通过勤学苦练可以掌握;神果隐含字中,难以辨别清楚。隐而难辩的风神,不经过用心领悟,缺乏灵感,是难以表现出来的。既要重视把字写得刚劲有力,来支撑起字的形体;又要注意把字写得妍美秀润,以显示出字的风姿神韵。字写得顺畅、流利,又略露锋芒,才会显得有气勢、有精神。 沈括《梦溪补笔谈》中说: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用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警如西施、王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不成,纵具精神筋骨,犹西施、王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辨过人,而卒不入圣域。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能无迹可窺,然后入神。 三、神生在于形具,形是神所依存的物质形式。 书法是以文字为基础的书写艺术。任何风格,任何流派的作品必须受到文字特定的,规范化组织结构形式之制约。楷有楷法,篆有篆法,草有草法,隶有隶法,它必须具有“可读性”,离开了文字,就谈不上书法,文字自脱离象形图案而为抽象符号所替代后,这种意义就更为强烈近世有人试图摆脱文字,去搞一些似字非字,似画非画的创作,美其名日“创新”,实为可笑。殊不知书法之“新”只不过是与别人不同“面目”而已,而其“神情意趣,理法气韵”必黯合古法,乃涉妙境,可知,“入神”要路,必以理法为先。 精神是要通过一定的形体来表现的,形是精神之所依,没有形,神也就无从谈起。譬如人,还没有生下来,或者已被火化,哪里还谈得上什么精神?荀子说:“形具而神生。”形是神所依存的物质形式。 那么,是不是有形便有神呢?那也不是,因为形体有死有活,活则神存,死则神消。这也如同人一样,活着的时候是有神在的,死后气断力散,形体虽存,乃是僵尸,也就无精神可言了。 所以,有没有神,首先在于形体的死活。有了活的形体,还要看气力足不足,气足便精神奕奕,人若衰老或病魔缠身,气短力弱,精神也就必然不足。所以书法用笔的首要要求便是“力”,笔画线条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弹性,笔画之间要映带照应,气脉贯连,体势灵动。这些都是活的表现、生命的表现,是“神”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生命在于运动,动则容易显露精神。所以行草比楷书在这方面表现得充分一些。但动必须有法,不失规矩。如果举动失常,便如精神病患者,虽活而失于狂怪,也就谈不上什么“风采”了。 风采是不同的精神面貌的表现,是内在修养的表现,不是模仿所可以得到的。所以,只是有了纯熟的用笔和一般结体的基本功,还只是解决了技术性的问题。要真正成为艺术,还需要在丰富文化知识、观察生活、品德修养、意境构思诸方面多下工夫,然后才能通过纯熟的用笔表现出神采来。忽视了这一点,即使再纯熟的技术工力,写出作品来不一定就有神采,“书外求书”的意义也就在这里。王僧虔《笔意赞》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我们当力求“形”、“神”兼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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