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一起朝夕学习,这里是知新会。 最近有人提问:新的年终奖是不是取消了这条: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的规定? 是的,取消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年终奖个税怎么计算。 (1)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意思是: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8年12月31号之前实际发放。(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7年12月31号前发放) 因此,按照上述日期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在2019年1月申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依然是按照旧规定。那旧规定的公式是啥? 旧规定的年终奖的特殊算法: 第一步: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工资-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补差=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工资-社保)】>=5000=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补差=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工资-社保)】> 第二步:速算扣除数的查找方法:用第一步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12 ,得出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税率表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 9号文 (旧文件)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提醒: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2019年1月及以后月实际发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意思是:2019年1月实际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2017年的年终奖是在2018年1月及以后月发放) 按照这种方式的,2019年1月实际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使用新文件。 新文件是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新文件规定怎么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规定是:2019年1月1号到2021年12月31号这个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个人可按照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计算方法。 A,选择特殊算法单独计算的 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单独计算的:取消了旧文件的第二条: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的规定。 附:过渡期间,单独计算年终奖税率表 B,选择把年终奖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的 过渡期内: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那计算就按照综合所得计算嘛,这个大家都懂。 注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到了2022年1月1号开始,年终奖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即过渡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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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称15574154 > 《2018年开始记录新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