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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18-12-30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如何利用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好交通事故,是公安交管部门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安徽省宁国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谈谈如何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
  2010年11月25日,宁国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组建了“诉讼服务办公室”。该中心以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结案率高等优势,减轻了人民群众维权成本,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该中心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案件6000余起,赔偿金额1500余万元。
  宁国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与保险公司协调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作用;各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认可不一;事故当事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识匮乏。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从宁国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来看,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初步形成了工作协调机制,但与保险、医疗卫生等部门衔接配合未在制度层面上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推动建立健全公、检、法、司以及民政、医疗、保险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一站式”调解服务新模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处涉及面广,部分群众对相关工作程序不熟悉,影响了一些案件的快速有效解决。宁国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中心目前仅有两名调解员,在对接相关民政、医疗、保险业务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只有建立由公、检、法、司以及民政、医疗卫生、保险等单位机构进驻的大调解中心,直接面向群众实施开放式、综合性服务,切实将交通事故认定、调解、审理以及保险理赔、社会救助、法律服务融为一体,才能实现交通事故的快处、快结,最大限度消除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
  大力推进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涉及交通法规、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宁国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队伍都是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但这些人员的薪酬没有纳入财政保障,导致调解员收入偏低、工作热情不高。因此,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动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特点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基本经费+个案补贴”的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激发工作活力。
  总之,人民调解机制是我国法律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创举,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认真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能够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减少犯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举措,让人民调解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分别为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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