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包括:病因、病位、病性、病势,即所有的病理现象的概括; “证候”包括:病位、病性; 所以“证”包括“证候”,而不是“证”即为“证候” “症”即疾病发病时患者表现出来的症状和体征。 清代徐灵胎云:“病之总者为病,而一病总有数证”。即“病”包括证。 “证”,“症”以及“病”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解释: 由多“症”辨其“证”,由其“证”辨其“病”。 举例说明如下: 温病:温病最常用的辨证方法就是“三焦辨证”,而温病初起,可表现为中焦病症。 中焦病(症)中常见的湿热困脾证、胃经热织证、肠道热结证等。 其中湿热困脾证:指湿热邪气侵袭,气机郁阻,脾胃功能障碍导致的证候。症见身热不扬、不为汗解、恶心呕吐、身重肢倦,苔腻脉濡。 所以“病”“证”“证候”“症”,四者相互联系,但是却又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在用的时候要分清再用,阅读书籍时也要分清。 二、病、证、症的概念和关系都是什么 关于病、证、症的概念和关系都是什么很多中医师承考试的考生朋友们在复习的时候总是很迷惑,那么病、证、症的概念和关系都是什么呢?在这里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撰文如下: 病——即疾病,是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生理功能失常或心理活动障碍的一个完整的异常生命过程。 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证候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是证候的内在本质。 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病人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也可以是医生检查病人时发现的异常征象。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候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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