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债务人如果按照程序宣布破产,其债务按照破产清偿程序进行清偿,债权人按照清偿比例获得清偿,清算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将自然消灭。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明确了股东的有限责任。 同时,《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滥用法人人格”的情形,股东将不再只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债务清偿程序主要有: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补偿金 (3)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破产案件有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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