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或者根本没有定额的,劳动者做一件支付一件的工资,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可能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也可能不超过;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转化为计时工资制来计算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计得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如果计得的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足加班工资。上诉人胡少波工资系计件工资制,而上诉人胡少波对于被上诉人云海设备公司提供的每月工资数额无异议;同时从现有证据看并无劳动定额的说法,此种情况下以计时工资制的形式计算是否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一审法院经计算计得的时薪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认定被上诉人云海设备公司已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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