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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37个热点问题解答——手把手教你填写个税采集表

 昵称44774799 2019-01-04

一、通用类

Q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Q2.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报易出错“五提醒”?

答:1)切记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电子模板。2)在填写电子模板时,务必注意带“*”号栏次,并全部填写完整。3)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4)表格中采用下拉方式填写的,内容必须在下拉选项的范围内。5)关于住房租金信息的填写,若出租方为个人,则需要填写出租人的姓名、证照类型、身份证号码,如果出租方为单位,要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3.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Q4.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Q5.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王帅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Q6.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二、首页填写

Q7.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重要事情说三次:身份证号码不要写错

Q8.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三、子女教育支出

新个税,37个热点问题解答——手把手教你填写个税采集表

Q9.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扣除1000元/每个子女,或者两个人分别扣除500元/每个子女。

Q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Q11.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个人需重新填写备案资料,提交单位,删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12.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Q13.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想要复读一年,复读那年的学费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围,学费支出不得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Q14.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Q15.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Q16.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举例: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答: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继续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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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Q18.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Q19.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Q20.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Q21.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Q22.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电工证可以扣除吗?这属于哪种继续教育?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标准来区分,属于技能人员资格的,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属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则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电工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资格证书,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定额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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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Q24.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纳税人无需向单位证明自己是否符合首套住房贷款!

Q25. 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答: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Q26. 张华201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张华困惑的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能。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Q2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是否可以同时扣除?

答:不可以,只能二选一。举例:如果在江门贷款买了房子,但是在广州工作租房子,住房贷款扣除1000元/月,租房支出扣除1500元/月(广州),你会如何选择选择填写扣除?建议选金额大的。

六、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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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Q29.我在广州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答: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Q30. 我在北京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Q3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Q32.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按照每月1100元/月标准扣除。除了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按照1500元/月标准扣除,在以下城市人工标准找不到的城市按照800元/月的标准来扣除。

七、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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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Q34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Q35. 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Q36.我赡养岳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能。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未提及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只能由配偶(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遵循“自己的爸妈自己扣除”的原则。

Q3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不是独生子女,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需注意的是,每人每月分摊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平均分摊不需要协议备案,指定分摊,约定分摊需要协议备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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