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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刚:“礼不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思明居士 2019-01-10

围绕如侧读解《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形成了一场由古及今的学术争议。近年又有学者对《曲礼》这段原文的标点和语意提出新的看法,①试图以此进一步否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先秦的历史真实性。本文主旨不在继续或评判这段争议,而想跳出《曲礼》文本的特点语境,②对历史上的“礼不下庶人”现象,和以后又如何“礼不下庶人”,提出分析与论证,藉此寻绎一条可以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演变的线索。

一、何谓“礼不下庶人”

诚如识者已指出的,周代庶人行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③兹举几例。《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永,庶人无故不食殄。”《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日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仪礼·士相见礼》:“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周礼·春官·大宗伯》:“孤挚皮帛,卿挚兰,大夫执雁,士挚雄,庶人挚鹜,工商挚鸡。”从周代推行礼治的角度看,庶人也必须遵循礼的规范。《国语·鲁语》云:“夫礼,所以正民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也载:“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里的“民”,包括庶人在内。


杨志刚:“礼不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

(l)在《仪礼》十一七篇中,冠、婚、丧、相见为士礼,乡饮、乡射通于士与大夫之间,少牢馈食、有司彻为大夫礼,燕、聘、公食大夫为诸侯礼,巍为诸侯见天子礼,唯独没有庶人礼。不宁如斯,庶人之礼在先秦没有任何已形成文本的痕迹。在这个意义上,清人孙希旦所说的“制礼士以上”,“不为庶人制礼”,④无疑是正确的。庶人行礼,并有简一单的条文,但没有专门成文的庶人礼,即礼的本文规定。

(2)文献中提到庶人行礼的条文,大抵都是在与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对比中出现的。这固然说明庶人属于礼制系统中最低的一个等级,但同时也反映了,之所以要明确庶人该行何礼,目的在于“别等差”,也即防止出现偕越的违礼现象。周礼的功能,对于庶人言,主要是“防”;对于士以上(包括士)的贵族阶层,则主要是让他们在周旋升降、揖让跪拜的仪式中宣露其情感与意志,展开其社会的交往。故士以上阶层订有详尽的礼文,而庶人没有;庶人只在若干极其简略的条文中,明确该行何礼,以示与其它等级的差异。

(3)从周礼的整个内容看,庶人所行之礼仅是其中极小的一个部分。周礼基本上都是贵族之礼,主要施行于士以上的阶层。如果说周代的礼文化为贵族专有,并不过份。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先秦确是“礼不下庶人”。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说庶人完全不行礼,或不受礼制的约束,而主要是指官方仅为贵族制礼,庶人没有适合于他们生活方式的礼的文本规定。若究其原委,或如孙希旦所云:以其质野,于节文有所不能习;以其卑贱,于仪物有所不能备。⑤而以笔者之见,最根本的一条,是因为庶人地位低下。他们在当时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生活中,无足轻重。

二、“礼下庶人”的开启和沛援

“礼下庶人”的启动,首先在思想理论领域里酝酿。孔子乃第一人。

孔子生活的时代,表面上仍然只有天子才有资格议礼。虽然其时学术已经下移,由“学在官府”而步入下层,伴随这一过程,包括礼经在内的典籍散入民间;但是,时人仍无权损益周礼,他们的职志至多是对传统的礼经进行传述和考订而已。孔子在对礼经进行传述的同时,对礼的概念作了超迈前人的新阐释,从而为“礼下庶人”确立了一个理论上的基点。

孔子以仁释礼,将传统的与宗法制结为一体、用以治国防民的礼,同仁、义联系起来,使之改造成道德之礼。孔子提出:“礼也者,理也”,⑥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⑦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⑧孔子又强调礼是作为人的一个普遍的行为准则,以为“不知礼,无以立”,⑨“不学礼,无以立”,⑩“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⑾孔子是主张“有教无类”的,因此他自然也把礼视作是庶人的行为标准和道德准则。这样,孔子就将传统的主要局限于贵族行为规范的礼,推广至全民各阶层。缘此,中国历史上便出现了在道德面前,天子与庶人一律平等的观念。《礼记·大学》就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一观念,是“礼下庶人”的理论前提。

在孔子试图将礼的观念普化于民众之后,仍有人坚持“礼不下庶人”的老传统。荀子当属典型。

一方面,荀子以“隆礼”著称,他把礼推崇为宇宙原则,肯定对社会的普遍规范作用。而另一方面,他又强调:“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数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⑿“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⒀荀子对贵族节以礼乐、对百姓制以刑法的价值取向,成为后来有人倡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论张本。从荀子既主张礼治又强调对百姓只可制以刑法,这种貌似矛盾实则内在统一的表述中,我们今人又可进一步体会古代“礼不下庶人”的内蕴。

经过春秋、战国的“礼崩乐坏”,至汉代,礼制逐渐地又在社会的各个方面确立起指导地位。汉代儒生和统治者重建礼制,力图将礼推广为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并以此来实现和巩固政治与文化的“大一统”。在这种背景下,礼制向民间和大众渗透、浸润。汉代礼制的下渗,与儒学的传播同步进行,⒁以各级官吏推行教化、移风易俗为重要渠道。试举几例,以窥一斑。

著名西汉官员韩延寿每出守一郡,都着力推行儒家的礼乐教化。《汉书》卷七十六本传记他任颖川郡太守云:“颖川民多怨仇,延寿欲更改之,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间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消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弃执姐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本传又记他以后任东郡太守云:“延寿为吏,上礼义,好古教化……举行丧让财,表孝弟有行;修治学官,春秋乡射,陈钟鼓官弦,盛升降揖让,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

数任桂阳郡太守相继举礼乐兴教化,也很有代表性。其地“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东汉初卫飒为太守,“修库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⒂和帝时许荆就任,又“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⒃顺帝时栾巴又任太守,再次“为吏人定婚姻柑纪之礼”,并且要求所有的郡吏都必须学习礼经,并将此作为摇降的重要标准。⒄

一些乡村大族,地方士绅,也凭落其地位和影响,身体力行,有意、无意地推广、传播儒家的礼乐教化。比如东汉末右北平大族田畴,因战乱聚众避于徐无山中,他为居民“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⒅

汉代礼制的下渗推动了“礼下庶人”的进程。但是,终及东汉覆亡,礼又始终没有真正下达于庶人。换句话说,汉代仍是“礼不下庶人”。前文曾概括先秦“礼不下庶人”具有三个要点。三点中又以第一、二点最为根本。这里对照这两点,再对汉代的情况略作申论。

一、汉代的庶人之礼没有形成文本形式加以流传。据《后汉书·曹褒传》:章帝时曹褒“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擞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和帝即位,褒乃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后太尉张酩、尚书张敏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曹褒为庶人制礼,并曾得到皇帝首肯,可谓破天荒头一遭,其意义还从未被人提及。不过,曹褒撰作的礼书不久即遭废弃,其影响自然就无从谈起。在汉代史料中,庶人礼形成文本的唯有这一例。因此,只能说汉代己出现了“礼下庶人”的趋势,仍没有突破“礼不下庶人”的传统。

二、从礼的功能角度看。汉武帝以后,儒生和统治者普遍重视礼的功用,东汉更是隆礼。但对于民庶是否应该施行礼乐仁义,存在不同的意见。贾谊就曾指出:“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⒆但贾谊还是非常重视礼乐教化对民众具有防微杜渐、潜移默化的作用。《白虎通义》则明确重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原则,提出“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⒇对这种说法及其做法,有竭力反对的。元帝时匡衡就上疏批评:“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21宣帝时王吉上疏则希望皇上“述旧礼,明王制,驱一世之民济之仁寿之域。”22前述韩延寿这一班官员当然也持后一种态度。赞同《白虎通义》那种观点的,以为对老百姓只可施用刑法,完全反对“礼下庶人”;即使是持后一种态度的,他们在对礼的功能的认识上,看重的也只是礼自上而下的“推导”作用,而远未注意庶人之礼本身的价值和重要性。从两汉客观的历史进程看,礼的功能也主要的表现在帮助确立新的政治体制,促进文化的“大一统”。汉代尚未形成产生庶人礼的社会环境和需要。

从东汉末年开始,“礼下庶人”的趋势,遭到了形成中的门阀士族制度的阻扼。在以后“士庶天隔”的几百年里,门阀贵族将礼法作为炫耀门第、维护特权的工具。士族的高贵身份,都用一定的礼仪或生活习惯表现出来。例如,士族与庶族车服异制。西晋有人规定庶族不得穿紫、绛二色及绮绣、锦绩二料的衣服;23齐明帝又规定庶族座车不得用四辐伞。24齐东昏民荒淫无道,好击鼓列蟠夜走,常常弄得市民躲避不及,喧哗奔走,以致“士庶莫辨”,25可见平时街上士族与庶族是一眼明辨的。又如士庶互不交接,坐不同席,行不同车。甚至士族不愿与庶族拜官并列。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庶族纵然位列三公,也尚且在礼法上低士族一等,那就更逞论“礼下庶人”了。

“礼不下庶人”的状况一直延续到唐代。尽管从总体上看,由汉迄唐,藉助文化传播等因素,儒家礼制对民庶的影响不断趋于扩大,但庶民始终未能在礼制上真正确立其地位。以唐代玄宗朝编修的《大唐开元礼》为例,它依旧局限于为官僚、贵族制订礼仪规则。《大唐开元礼》煌煌一百五十卷、六十余万言,分皇帝、皇室成员、三品以上、四品五品、六品以下五个档次,撰述礼文。庶人不是其制礼的对象,仅在为区别和强调等级差异时,才于相关条文下以附记形式,用片言只字指明庶人该行何礼。


杨志刚:“礼不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唐末杜佑编撰的《通典》可以给予更多一点的信息。《通典》共二百卷,约一百七十万字,其中一半的篇幅详述唐和唐以前历代礼制的沿革。在这宏篇巨制中,都是王朝礼、皇帝和宗室礼、贵族礼、品官礼。只有极少的几处,又极简略地提示了有关庶人的情况。现特此存录:卷四十八·礼八“诸侯大夫士宗庙”条下,标出“庶人祭寝”;在《开元礼纂类》部分,“亲王冠”条下,记“百官一品以下尽九品,庶人并附”;“亲王纳妃”条下,记“一品以下至庶人并附”;“三品以上丧”条下记“四品以下至庶人并附”。由此可见唐以前“礼不下庶人”的具体情状。

三、“礼下庶人”的确立

宋代完成了“礼下庶人”的转挟。其标志是北宋徽宗朝政和年间颁行的《政和五礼新仪》。《政和五礼新仪》订有“庶人婚仪”、“庶人冠仪”、“庶人丧仪”等针对庶人的礼文。26又据载:“《五礼新仪》成,……许士庶就问新仪”,并“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让其在民间通行。此等情况也从未有过。27

在政和年之前,北宋曾有数部礼典问世,然因资料亡佚,许多已不知其貌。不过,将以下几条尚存的线索连贯起来,可以推出一个基本可靠的结论。(1)太祖朝的《开宝通礼》“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2)仁宗朝景佑年间撰有《太常新礼》;(3)仁宗朝嘉佑年间欧阳修纂修《太常因革礼》,“主《(开宝)通礼》而记其变,及《(太常)新礼》以类相从”。根据《太常因革礼》的现存残卷,可确实《太常因革礼》尚未专门为庶人备礼。鉴于几部礼典之间存在因袭关系,又可推断早已亡佚的《开宝通礼》、《太常新礼》也未为庶人备礼。那么,《政和五礼新仪》就是可以确认的第一部给庶人制礼的官修礼典。

与《政和五礼新仪》相对应,《宋史·礼志》第一次在正史的礼志中记述了士庶婚丧嫁娶的情况。《礼十八》在“品官婚礼”下设“士庶人婚礼”。《礼二十八》设“士庶人丧礼”。《宋史·舆服志》也第一次在正史的舆服志中对庶人给予关注,就“士庶人车服之制”、“臣庶室屋制度”作了记录。这些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宋代的礼制已真正下达于庶人,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折变。

明、清二代沿袭和发展了宋代肇始的这一传统。以明代洪武年间徐一夔等人奉敕编纂的《明集礼》为例。《明集礼》订有“士庶冠礼”、“庶人婚礼”、“庶人丧礼”、“士庶冠服”、“士庶妻冠服”。29作为历史的记录,《明史·礼志》对“庶人冠礼”、“庶人婚礼”、“庶人相见礼”、“士庶人丧礼”给予反映。30

再以清代乾隆年间编修的《钦定大清通礼》为例。它订有“庶士家祭”、“庶人家祭”,“庶士婚”、“庶人婚”,“庶士丧”、“庶人丧”和“士宾友相见”诸礼仪。31又,当时官方阐述编写这部礼典的原则称:“萃集历代礼书,并本朝会典,将冠婚丧祭一切仪制,斟酌损益,汇成一书,务期明白简易,俾士民易守。”32《清史稿·礼志》也专门记述了“士庶家祭”、“士庶婚礼”、“士庶相见礼”、“士庶人丧礼”等内容。33清朝末年章太炎曾指出:“近世齐斩之服,冠婚之制,亦一切下庶人。”斯论当缘上述变化而发。34

宋明“礼下庶人书巫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表征。那即是士庶通礼的完善,和最终为官方认可,其中的精华还被官方的礼制吸纳。《明集礼》曾提到:“汉一晋以来士礼废而不讲,至于唐宋,乃有士庶通礼。”35限于资料,我们对唐代士庶通礼发展的情况知之甚少;幸亏本世纪发现的敦煌卷子中有唐人的写本书仪,略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36这些书仪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叙述民间婚丧嫁娶的程序、仪式的,用以指导老百姓的婚丧等活动。当然,它们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不尽符合礼制的规范,只能属于一种“俗礼”。宋儒强调躬行践履,撰作了大量针对日常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的礼仪著作九这些著述中,有不少承继了唐人书仪那种面向社会、指导现实的精神。它们以传统礼学为标准,对《仪礼》、《开元礼》进行省约和变通,使之简便易行,符合士庶家庭的实际情况。南宋朱熹编撰的《家礼》,便是其中的代表作。37

明代洪武元年,“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38洪武三年修成的《明集礼》,对《家礼》多有采纳。到永乐年间,又“颁《文公家礼》于天下”。39至此,《家礼》被官方礼制吸纳,其性质也由私人编撰的家礼著作,一变成为官方认可、体现官方意志的礼典。明清二代,不仅是官宦之家,即使是寻常百姓之家,也都会备有《家礼》一书。时人把《家礼》本作家庭生活和日常人伦的金科玉律。《家礼》成为明清的民间通用礼,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士庶通礼。这是“礼下庶人”走向深层的又一步发展。

再来分析宋代以后礼的功能的变化。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礼新仪》编定,即诏开封府刊本通行,“遇民庶之家,有冠婚丧葬之礼,即令指授新仪”;40“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41充分表现出对庶人礼的文本的重视。宋儒又对礼作了新的理论阐释。他们强调“礼即理”,“理”又是“天理”,从而将礼置放到伦理本体论的基础上。他们明确反对“礼不下庶人”,肯定“庶人丧祭皆有其礼”。42

宋儒之所以提出“庶人丧祭皆有其礼” ,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乃是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加之旧有的家族制度瓦解, 宗法关系松弛, 因而世俗人心发生很大变化, 出现了所谓的“ 人欲” 横流的现象。宋儒有意识地加强民间的礼教, 用礼尤其是家礼、乡礼这一类日用伦常来约束和规范广大民众的行为, 影响世态人心的变动。较之汉代推行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礼乐教化, 宋代推行民间礼教的特点, 在于它着意于激发民众循礼的道德自觉性, 冀图通过全社会对字礼的认同和遵循, 达到道德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固。因此它非常看重并大力推广庶人礼的文本规定。

我们大致可以作这样一个概括:先秦的礼主要用于规范和协调贵族之间的行为;汉朝的礼主要发挥了建设新体制、实现“大一统”的作用;南北朝时期,礼被突出地用以维护门阀的特权和地位;到宋代,礼的重心则已向民间的礼教倾斜,而到明、清,民间礼教的发展达到极致。“礼下庶人”,可视作礼的功用重心转移的一种表现。

四、宋代“ 礼下庶人” 的直接动因

前文曾指出,东汉以后的门阀士族制度,滞缓了“礼下庶人”的进程。当宋代门阀贵族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庶人社会地位得以提高,“礼下庶人”的确立便成为可能。

关于唐宋社会士族、庶族的界限如何日趋淡漠,前人已有许多论述,本文不复赘引。笔者以为这里有必要对“士庶”一词内涵的调整、擅变作一些分析,一方面藉以透视中国古千七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所发生的变动与变化,另一方面,也对“礼下庶人”之“庶人”作一界定,进而深入探索“礼下庶人”的背景和动因。

魏晋以降,“士庶天隔”,判若云泥。其时“士庶”所指主要是士族和庶族,而非先秦、秦汉的“士”与“庶”。先秦主要是井田上的耕田农民、西汉主要是小农的庶民,在魏晋南北朝大量沦为依附性极强的佃客、部曲之类,甚至沦为奴脾。门阀士族与出身寒微的庶族,构成社会的两大营垒,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整个社会运作系统中,起着突出的作用。隋唐开始,庶民作为一个阶层重新组合和发展,其在经济上、政治上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反映到语言上,唐人使用“士庶”一词,有时是指士族与庶族,有时是指士(读书人)和庶(庶人,庶民)。及至宋代,士族的影响已近完全消褪,故“士庶”除了在个别场合仍表示士族与庶族,大多数情况都是涵指士人和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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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士(人)、庶(人)之间虽然存在等级差别,然已趋于缩小和淡漠。官府下的诏令,每每“士庶”并称,并且是“士庶工商”、“工商庶人”连称,以此与品官相对。士依然被视作“四民”之首,但在社会分层上,品官与普通“四民”的分野非常醒目。相形之下,士农工商之间的差异几可忽略,他们形成一个地位大致相等的庶民阶层,也即庶人。庶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宋代的礼制和法律上都得到了确认。

宋代礼制在严格、繁杂的各种尊卑贵贱的等差之上,形成了一个更为嗽则性的等级模式,即将社会成员区分为皇帝和宗室、品官、庶人三大等级。这一等级结构至少在仁宗朝即已显露。当时的一个诏文规定:“天下士庶家,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毋得为四铺作及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间朱黑漆梁柱、窗墉,雕镂柱础。”43与此段材料相关,《宋史·舆服志》载:“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政和五礼新仪》以礼典的形式将此等级模式加以确立。它依照传统,将皇帝和皇室成员作为礼制的一大等级。又改变《开元礼》细分官员品级高下的原则,将所有品官都划归礼制的又一大等级。再加上庶人,就构成一个三元的等级结构。这一结构为后世沿袭,在《明集礼》、《清通礼》和《明史》、《清史稿》的礼志中都可发现。

由宋代下迄近代,“庶人”、“庶民”、“士庶”、“民庶”这几个概念大抵相通,表示不居官位的平民百姓(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和五礼新仪》称“庶人”;《明集礼》或称“庶人”,或称“士庶”;《清通礼》则将其析为“庶士”和“庶人”两部分。

在“士庶”一词内涵擅变的同时,“官户”一词的含义在唐宋之际也发生了前后迥然不同的变化,并与作为士庶之家法定户名的“民户”相对。唐代“官户”曾经是一种属于国家直接控制的依附性很强的农奴的名称,其社会地位比官奴脾略高。但到宋代,官僚地主不再严格地区分清、浊的流品,在法律上和习惯上一般都将一品到九品的官员之家称为“官户”。尤其自神宗熙宁年间实行免役法,规定从前不负担差役的“官户”等都要交纳“助役钱”,44“官户”更成为品官之家的法定户名。宋代“官户”与“民户”相对,正如礼制上品官与士庶相对。这个礼与法的同构现象,更说明了在宋代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格局中,庶人(平民)已占据重要的地位。

确实,宋代的庶人,在数量上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经济上担负着社会大部分的生产劳动;文化方面,也成为重要的创造者(尤其在大众文化、通俗文化方面);政治上,则是官府不能忽视的最广大的社会基础。

庶人地位的提高,当然要在礼制上得到反映。举一例子。古代有皇帝耕籍之礼,《大唐开元礼》和宋代太祖朝的《开宝通礼》于耕籍礼均不设庶人耕位。而到太宗雍熙年间修定仪注,就增设“庶人耕位,在诸侯耕位之南”;及编订《政和五礼新仪》,撰者又“乞依此设庶人耕位”。对籍田礼仪的这项更改,《政和五礼新仪·卷首》专门作了记录,《宋史·礼志》也有反映。


杨志刚:“礼不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总之,庶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要求产生适合于他们生活方式的礼仪。《政和五礼新仪》订庶人礼,士庶通礼在宋代得以完善、提高,正是对应了这种社会要求。“礼下庶人”最直接的动因,盖来源于此。

从“礼不下庶人”到“礼下庶人”,显示出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发展、变迁的一条脉络。“庶人”、“士庶”等概念是本土的、曾客观存在的,循此着手分析中国的史家,把握和阐说中国历史的运动及其特点,比之套用西方的一些概念或框架来进行推演或者比附,应能更准确,也更深切。遗憾的是,这方面的问题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学术研究中常被忽略了。本文试作努力,当否,祈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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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参阅栗劲、王占通《略论奴隶社会的礼与法》,载《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谢维扬《“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载《学术月刊》1980年第8期,张全民《“刑不上大夫”辨正》,载《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4期。

[2] 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1.有关《典礼》的作者、集结过程和最后形成的时间,尚待进一步研究。2.汉语文具有语意的渗透性、扩张性和多义性的特点。因此倒不如在历史的大背景中,反观《曲礼》的文本。

[3] 谢维扬曾列举14例。详前揭谢文。

[4] 孙希旦《礼记集解》.

[5] 同上。关于“礼不下庶人”,历史上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解释。兹录于此,以供参考。郑玄《曲礼》注云:“为其遮于事,且不能备物。”孔颖达疏云:“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孔颖达疏又引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谨务不能备之,故不著于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宋人卫提《礼记集说》卷七引广安游氏云:“礼不下庶人,古注详矣。如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无燕礼,则酬醉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进退趋走,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然非庶人举无礼也,特自士以上之礼所不及耳。”

[6] 《礼记·仲尼燕居》。

[7] 《论语·八佾》。

[8] 《论语·为政》。

[9] 《论语·尧曰》。

[10] 《论语·季氏》。

[11] 《论语·颜渊》。

[12] 《荀子·富国》。

[13] 《礼记·王制》。

[14] 拙文《汉代礼制与文化略论》曾论及汉代礼制的儒家化,载《复旦学报》1992年第3期。

[15][16] 《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列传》。

[17] 《后汉书》卷五十七《架巴传》。

[18] 《三国志·魏书》卷十一《田畴传》。

[19] 《贾谊集·治安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

[20] 《白虎通义·卷下·五刑》。

[21] 《汉书》卷八十一《匡衡传》。

[22] 《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

[23] 《晋书》卷九十《王宏传》。

[24] 《南齐书》卷六《明帝纪》。

[25] 《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o

[26] 见《政和五礼新仪》卷一七九,一八五,二一八,二一九,二二0。

[27][28] 《宋史·礼志》。

[29] 见《明集礼》卷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七、三十九。

[30] 见《明史·礼志》之八、九、十、十四。

[31] 见《钦定大清通礼》卷十六、二十四、四十四、五十。

[32] 《清高宗实录》卷二十一。

[33] 见《清史稿·礼志》之六、八、十、十二。

[34] 章太炎《五朝法律索隐》,载《民报》第23号(1908年8月)。

[35] 《明集礼》卷二十四。

[36] 周一良先生对敦煌唐人书仪作有深入研究,可参阅其成果,如《敦煌写本书仪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载《文物》1985年第7期。

[37] 参阅拙文《(司马光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载《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

[38] 《明会要·礼九》。

[39] 《明史·礼志》o

[40] 《宋公要辑稿》第一六五,刑法二。

[41] 《宋史·礼志》。

[42] 《李靓集·礼论第六》。

[4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景佑三年八月己酉。

[44] 《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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