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贱民制度是封建等级制度和按职业划分的户籍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明朝如何划分良贱: 明朝将普通人从事的职业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类型进行户籍登记。 从事士农工商这四种职业的在户籍和法律上称为良民。而除此之外的乐户、九姓渔户、丐户、奴仆以及倡优则被称为贱民。(明朝认为丐户、乐户中很多是因元朝入侵后而堕落的人因此更愿将他们称为堕民) 明朝关于贱民的制度: 户籍制度——贱民户籍身份代代相传,不允许有改变。 服饰制度——明朝按人的身份规定,穿衣样式和材质。贱民不允许穿好的衣服且与普通人有明显不同。 法律制度——歧视贱民。良贱冲突,贱民过错罪加一等,良民过错罪减一等。 在明朝的制度上大体上仅有这些规定,还有如丐户走路只能走路两边的规定不在细举。 总体来说,明朝的贱民制度是政府在将社会中本身存在的职业歧视和种群歧视通过法律体 和制度体现出来,它是本身一种社会意识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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