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占所有妊娠妇女的0.9-1.5%,明显增加母胎以及新生儿患病率及死亡率。近二十年来,妊娠合并慢高发病率逐年升高,原因在于肥胖以及高龄妊娠女性越来越多,这一趋势预计会持续下去。 本文目的旨在确定孕前或孕期慢高的定义与诊断标准,回顾慢高与妊娠的相关影响,评估现有处理策略的证据,提供基于目前证据以及相关病理生理和药理学考虑对妊娠合并慢高的诊治最佳推荐。 临床需要应对的问题:
临床考虑与推荐:
基于LEVEL A证据(良好一致的循证证据)的推荐:
基于LEVEL B证据(有限或不一致的循证证据)的推荐: 对于持续性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 Hg)应给予降压治疗,如存在高血压并发症或潜在的肾功能受损,即使血压较低也需要降压治疗。 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孕妇,应首选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不推荐使用ACEI、ARB、RI、MRA类降压药物。 对于急性发作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mm Hg和或舒张压≥110 mm Hg)且持续超过15min,应尽快开始降压治疗。现有文献建议应在30-60min内给予降压治疗。然而一旦诊断为急性发作的高血压应尽可能早的予以降压处理。 合并慢高孕妇母胎状况稳定支持提前分娩:分两种情况:
1) 未使用降压药物的不建议早于38周分娩; 2) 使用降压药物的不建议早于37周分娩。 34周妊娠以上的严重急性高血压(包括慢高未控和并发有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建议分娩。如果在任何孕周并发子痫前期且具有以下情况:未控的严重高血压、子痫、肺水肿、DIC、新发或加重的肾功能不全、胎盘早剥或胎儿状况异常,在母体情况稳定后建议立即终止妊娠。 对并发具有严重临床表现子痫前期的孕妇不建议在34周后继续期待治疗,但在<34周的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期待处理。但需要住院,且应该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基于LEVEL C证据(专家共识)的推荐: 慢高妇女孕前应进行评估,包括终末脏器损害、继发高血压以及孕前其他合并症(如肥胖、糖尿病)的评估。 对于合并慢高的孕妇降压治疗的血压目标值应控制在120-160 /80-110 mm Hg之间。 需要药物治疗、存在其他潜在可能影响胎儿结局情况、存在FGR证据或并发子痫前期的慢高孕妇应做好胎儿监护与评估。 慢高孕妇存在FGR风险应在晚孕期做好超声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并根据结果做好后续评估。 在不确定慢高孕妇暂时血压升高还是并发子痫前期,特别是血压波动较大,建议住院观察,包括评估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肌酐、肝功能以及是否存在新发蛋白尿。血尿酸也是一个辅助指标。红细胞压积升高(提示血液浓缩)、血小板减少、高尿酸血症、新发或加重的蛋白尿、肌酐升高、转氨酶升高都提示并发子痫前期而非慢高。从实际角度来看,医护人员应首先考虑子痫前期。应采用胎心监护和超声监测胎儿状况。连续4-8h血压监测有助于区别急性严重的高血压状态还是一过性血压波动。 对于无严重临床表现的并发子痫前期患者,且母胎状况稳定,可以在严密监测下期待至3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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