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就是合理的不平等,父父、子子,应该各如其分:君君、臣臣,用现代的话说是上司、下属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彼此之间,必须维持“合理不平等”的分寸,而不是“平起平坐”的“不合理的平等”。 二者之间的差异,必须慎重拿捏,才不致发生差错,避免自己不明不白地遭受“平等”的祸害。只要把“合理的不平等”这个观念端正起来,很多问题都会解決。我们现在满脑子追求平等,弄得大家很不幸福。人有胖瘦之分,两个人坐在一起,胖的人占的位置自然就大一点,瘦的人就委屈一点。两个人吃一样东西,喜欢吃的人就多吃一点,不喜欢吃的人就少吃一点,为什么非要一人一半呢?全世界都是相对的平等,没有绝对平等,只是表现的方法不同而已,没有对错,没有好坏。 重视做人、做事的道理,人际关系反映出做人的效果。只会做事而不会做人,人际关不好,得罪了许多人,又怎么能够好好做事呢?透过好好做人,来好好做事,通常比较有效。 人际关系既是做人的道理,也可以说是做人的技巧。做人讲求技巧,免不了有一些权谋、圆滑、狡诈的味道,引起很多人的反感。这时候注入伦理道德,可以使权谋变成权宜应变、因时制宜,圆滑变成圆通,而狡诈也变成一种机警。 若是只学做人的技巧,而忽视做人的原则,不但没有成效,而且会被人嘲笑。做人不可以玩弄权谋,许多人误把圆通、应变看成讲求谋略,其实应该是策略才对。做人做事可以有策略,不可讲谋略。换句话说,一切要求应当正当合理,不应该有不正当的念头。 我们有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很不容易改变: 第一,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死的法需要活的人来加以合理运用,而不是不动脑筋地死守法律规章。 第二,天下事好像没有什么是不能变通的,若是变通不了,大多是因为找错了人。只要找对人,变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法由少数人订立,由一个人修改。这种现象是中国社会自古迄今的一贯精神。一些可以控制别人的人,碰到别人稍有反对意见就加以恐吓、威胁,甚至杀一儆百。 对中国人而言,法不够用。因为,中国人不喜欢违法,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但是中国人普遍喜欢动脑筋,做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这种情况必须用伦理道德来弥补,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只有大家凭良心有所不为,才有可能加以改变。夜不闭户不是靠法律来实现的,而是用道德达成的。 总的来说,人伦关系的重点,在“公正”而“不平等”。对上要有礼貌,但不可以谄媚、讨好:对下不宜太严,也不能过分宽松、纵容:平行同事,不必太拘束,也不可以过分熟不拘礼。其中的轻重,必须因人、因时、因地、因事适当拿捏,这样,才称得上公正。只有用心体验,不断改善,才能达成良好的人伦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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