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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计算方法汇总

 雨送黄昏xzj 2019-01-17

作者:(英子-注册会计师-原创不易,转载请注明出处)


大家注意到了吗?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下面看看有什么不同.


一、居民纳税人

1、工资.薪金所得

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如下方法及税率表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再来一次打包汇算清缴(仅取得一项收入或一次收入的可以不汇算清缴),清算后税款多还少补.


按如下公式和税率表计算: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不用累计预扣,沿用旧方法,新税率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沿用老方法,新税率计算.



三,个体经营所得,合伙企业所得沿用旧方法,新税率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四,特定所得(沿用老个税方法计算)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税所得*20%


2.财产租赁所得

超四千:收入(1-20%)*20%

未超四千:(收入-800)*20%

有装修费的可扣除


3.转让财产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附件: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表(居民工资表可以自己动手改)


注:欢迎大家留言探讨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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