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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诗意叙事追求及其美学阈值界定(四)

 梦影红楼 2020-06-15

作者 I 李凤亮

“诗意写实主义”——从《红楼梦》生发的感想 


在对不朽作品《红楼梦》的叙事艺术作出以上分析并参照了西方有代表性的小说文本之后,我们不妨作这样推想:既然诗意化作为中西小说叙事的共同模式倾向已经获得了丰富的文学实证和互阐,那么在世纪之交各国作家殚精竭虑于叙事革新创造、各种手法层出不穷的文学迷途上,诗意叙事会否成为今后(至少是本世纪末下世纪初的数十年)写实文学诸多发展归向之一种呢?从当前各国叙事文学的主流来看,我们觉得这一推想不无现实根据。

在东西方文学经过种种写实主义与种种浪漫主义的此起彼伏之后,纯叙事和纯抒情(均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已渐入尴尬的绝境。无论是作家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的表现需要,都强烈吁求写实与浪漫的结合,叙事和抒情的结合,正象韩少功在评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时所鞭辟入里地指出的,要求“理论与文学的结合,杂谈与故事的结合”,“虚构与纪实的结合,梦幻与现实的结合,第一人称和第三个人称的结合,通俗性与高雅性的结合,传统现实派和现代先锋派的结合”。这诸种“结合”不正是诗意叙事的审美内涵吗?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就有理由把由叙事的诗意化形成的创作倾向称作为“诗意写实主义”吗? 


事实上这并非不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点主义”无疑是一条公允可行的学术定律,然而我们这里的“主义”恰是在“问题”明确的前提下提出的。“诗意”一词,自古以来一直作为一个审美描述用语,而不是一个曾严格界定过的审美范畴。翻览种类繁多的文学术语辞典,我们见不到这一词条(代表文学理论界“最高水准”的《世界诗学大辞典》也不曾收录)。

所能见到的,也只是一些零星的“描述”,且是在外国文艺中处于一种“边缘状态”的描述。比如本世纪二十年代捷克的一个文艺流派就叫“诗意主义”,这一流派中的青年艺术家在坚持民主主义立场的同时却又极度强调“艺术的特殊性而把它与一般的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其中的劣质作品最终因脱离现实而遭到人民的摒弃。

与此有别的是,产生于本世纪三十年代的法国“诗意的现实主义电影学派”编导们则在作品中注意了写实与浪漫的结合,既“以写实的手法表现法国人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语言特点和文化特征”,又“强调环境的展示和背景气氛的渲染”,成为其它国家新现实主义电影的先导。相比之下,我们从文学叙事学角度提出的“诗意写实主义”与历史上的这些诗意主张在相同之中包含着更多的区别。我们对“诗意写实主义”这一初创理论范畴的内涵归属及美学阈限的判断,同时亦显示出对《红楼梦》无尽的审美价值的界定与赞肯。对《红楼梦》叙事审美性的这一概括、提升和定位,正应融入对这部不朽作品审美特性的全面评价当中。 

哲学凭依与心理学根据:认识论方面,诗意写实主义注意到人类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要求在反映外在世界的同时向人的内心世界挺进,从而同当代思潮中“向内转”的普遍倾向进一步吻合。这一倾向要求文艺能够把对理性、非理性的显示结合起来,尤要形成对人类生存现状的反思和“终极关怀”,帮助人类不断深入对自身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认识你自己”和索伦·克尔“把握你自己”的久远哲学警示至今未能得到圆满解答,这为诗意写实主义寻求“人”的出路提供了认识论动力;方法论方面,诗意写实主义显然汲取了辩证法的有机营养,并融合了当代“对话”哲学思维方式的质素。二元乃至多元的并垒是其基础,追求对话、交流基础上新型整合的张力是目标。 


美学品性:“诗意即美”,“审美”在狭义上等同于诗意。审美观念方面,诗意写实主义力求创造写实美与写意美之间的诗意“含混(ambiguity)美”;为此,它要求在审美感受方面,既重理性,又重直觉,既融情入理,又以理制情,以寻求实在性与非实在性的统一;这一过程中,审美想象力的发挥尤其重要。而对审美接受者,则要求形成与审美创造一致的审美读解。现代文艺生产——传播——消费的完整流程中,读者的审美创造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为“读者的想象会自动补足作者的想象”。诗意叙事造成的含混性愈大,文本中的“不确定性”便愈多,可资读者“具体化”的艺术空间也就愈为广阔。由此而观,诗意叙事的审美优势存在于“诗意”与“叙事”所共同构成的张力之中。 


文学本质同“浪漫主义”这一语词相似,以“诗意写实主义”来形容文学叙事学的一些理论与实践趋向,实质潜含有四层“能指”:其一,指文学表现的某种具体方法;其二,指某些作家的创作主导风格;其三,指某种创作理论主张;其四,还指某种文学流派或文艺潮流。我们上文所概括的,是第一、二层意思;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三层意思;至于第四层意思,是要有待于今后的文学实践去检验的。

作为一个文学创作的理论主张,“诗意写实主义”的本质至少有这几方面。一是在创作思维上,它寻求的是“诗意”与“写实”的高度结合。我们必须承认,“诗意写实主义”的提出是基于对诸部有代表性的叙事文本的“解码”与重构,其理论归属范畴为文学叙事学,因此“诗意写实主义”的中心仍是“写实主义”,在这一方面,“诗意写实主义”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及各种先锋文学中的浪漫主义流派划清了界限。这一点,我们仍可以《红楼梦》证之。

试想一下,若是《红楼梦》中满篇都是富含诗意的象征与含混,而没有曲折生动的故事情节、栩栩如生的形象塑造和典型具体的环境描绘,那么我们看到的恐怕就会是一首寓意朦胧的抒情长诗,而不是一部杰出的叙事作品。逼真如实的叙事描写正是这部作品诗意浓郁的根基。但确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弱化概念中诗意的分量,相反倒是要加强,因为归根到底是“诗意写实主义”而不是“自然主义”、“批判现实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心理写实主义”,也不完全等同于“魔幻现实主义”、“结构现实主义”、“神奇现实主义”、“超现实主义”、“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及中国时下当红的“新写实主义”等等写实模式。

从这一角度讲,“诗意写实主义”的关键又是“诗意”。它既是“镜”又是“灯”,即既要“再现”生活(“作家感受到的人和人的生活”的本来面貌,又要“表现”理想(“作家感受到的人的性格、处境和命运本来面目”的本质真实。“再现”与“表现”统一于生活本真的基础上,因此诗意是“写实的诗意”,而写实是“诗意的写实”,是“叙思、叙意”;事实上,古今中外的文学长廊中几乎没有一部作品是纯现实主义或纯浪漫主义的,可见“诗意写实主义”的概括与倡行就不仅仅显示出我们的理论雄心,更有着文学史的证鉴了。

艾布拉姆斯《镜与灯》

二是在具体构成上,它既要求写实内容的诗意化,即题材必须富有表现力、主题也必须能在反映现实的层面之上更多地包容人类自身发展的深刻命题,又要求写实形式的诗意化,即在叙述语言、整体结构、表现手法等诸方面分别创造出更加鲜活的形式手段来,注意强化隐喻、象征等极具叙事诗意性的文学技巧。在这方面,现代派的大师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双重启示。

三是在艺术风格上,它既谋求跨越时空的一体化诗意共性、恒常性,努力在作品中展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又表现出本民族特定发展阶段的诗意个性、变异性,不断探索适合于民族思维习惯与文化传统的具体叙事内容和叙事方式。这种民族性同世界性的辩证融合指示了诗意叙事模式的努力方向,反之后者也以增强作品“理想化”倾向(这是诺贝尔文学奖评定的核心标准)的方式加快了民族文学走向世界的步伐。

“诗意写实主义”作为一个文学概念,其在理论上的提出与缕分是主观的、有待于进一步商讨和检验的,但这一文学概念得以产生的系列背景和所蕴含的文学事实(叙事作品和理论文本、创作倾向)的存在与发展却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现实主义是无边的。”

当今世界文坛,不同国家、流派的各种思潮、创作方法的碰撞、对话与融合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诗意写实主义正是这一融合的体现之一。它的产生是作家锐意探求叙事新路的可贵成果,已经取得了丰富可靠的中外文学实证。因此,当我们站在世纪之末,以十分谨慎的态度审视本世纪以来现实主义多元景观的时候,何不也冷静地审视一下这新的一元呢?

作者简介:李凤亮,现任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讲席教授,兼任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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